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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格尔名言存在即合理原文46句集锦

黑格尔名言存在即合理原文

1、类似于“存在即合理”问题的关键在于什么是“理”一样,“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的关键在于什么是“调查”。

2、“凡是有存在理由的都是现实存在的,凡是现实存在的都是有存在理由的。”

3、原句形容词wirklich来自动词wirken,而wirken表示“从事、行动、活动”(act);wirklich是形容词,表示“真实的、现实的”(real)。(黑格尔名言存在即合理原文)。

4、该书于1821年正式出版。《法哲学原理》从哲学的角度解析法,用辩证的思维探悉法、道德与伦理之间的奥秘,从而迈向自由的意志。

5、后来他黑格尔又在《小逻辑》(商务印书馆,贺麟译)导言中详解,引述如下:

6、附录一段恩格斯的著作《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中的文字作为本文的注脚:他说,黑格尔的名言“凡是现实的就是合理的,凡是合理的就是现实的”,“这显然是将现存的一切神圣化,是在哲学上替专制制度、替警察国家、替王室司法、替书报检查制度祝福”。但是,这样想的,只是“近视的政府”与“同样近视的自由派”。“在黑格尔看来,凡是现存的决非无条件地也是现实的。在他看来,现实的属性仅仅属于特定时段的必然存在而已”,“这样一来,黑格尔的这个命题,由于黑格尔的辩证法本身,就转化为自己的反面:凡在人类历史领域中是现实的,随着时间的推移,长远地看都会成为不合理的”。

7、英文翻译是:Whatisreasonableisreal;thatwhichisrealisreasonable.另译:Whatisrationalisactualandwhatisactualisrational.

8、中文的“合理”经常被理解为“必要的、恰当的、可以理解的、可以被允许的”,例如“收费‘合理’”。但是要注意,这个词语的本意是“合乎道理或事理”,也就是有原因的或可被归因的,而不是“正确的(right)”。(黑格尔名言存在即合理原文)。

9、至于“存在即合理”这种简略的说法,远不如王弼的“物无妄然,必有其理”正确、高明,可惜王弼的话是文言文,很多人不喜欢。其实用白话说就是“存在就必然有存在的理由”,与黑格尔的原意相差不远。

10、黑格尔认为,宇宙的本源是绝对精神。它自在地具备着一切,然后外化出自然界、人类社会、精神科学,最后在更高的层次上回归自身。因此,凡是在这个发展轨迹上的就是合乎理性(vernünftig)的,也就是必然会出现的、是现实(wirklich)的。反过来讲也同样成立。这才是“存在即合理”的本来意思。而不是简单的理解为存在的事物就有有它存在的原因。无数现象符合某种“理”,有其出现的reason,但并不一定是通常语境下的合理,亦即“正确的(right)”的,例如犯罪。

11、看看英文的翻译:Whatisreasonableisreal;thatwhichisrealisreasonable.或译作:Whatisrationalisactualandwhatisactualisrational.查阅英汉词典,虽然reasonable、rational的中文释义都包含有合理、合乎理性的意思,但因这两个单词都是基于reason这个词根,而reason的词义是原因,而且特指的是符合逻辑推理的原因,这使得reasonable和rational都具有基于逻辑进行分析推理的理性意义,或者说,reasonable和rational就是合乎因果律。因而,reasonable和rational这样的用词更多把读者的思维引向理性思维而很少导向非理性思维。显然,英语的这个翻译要比中文“合乎理性”以及“合理”这种极易误导为情感期待的感性化思维方向的翻译要严谨和准确很多。

12、理性是指人在正常思维状态下时为了获得预期结果,有自信与勇气冷静地面对现状,并快速全面了解现实分析出多种可行性方案,再判断出最佳方案且对其有效执行的能力。

13、其实“存在即合理”是个错误的翻译,黑格尔是德国哲学家,这句话原文自然是德语:Wasvernünftigist,dasistwirklich,undwaswirklichist,dasistvernünftig.

14、人类的思维方式(意识)分类方法五花八门,本文姑且仅划分作非理性意识和理性意识两种。非理性意识,是一种内心不知不觉的,即未被主体明确觉察的意识活动。非理性的意识是生命个体本能的欲望和冲动,或称之为潜意识、无意识、下意识。理性意识是基于逻辑推理的、个体自我觉察到并予以主动有目的性加以控制的意识活动。通常一个人的意识都是非理性意识与理性意识的交织。一个人的思维层级的提升取决于非理性意识与理性意识活动在意识活动中的比例。当一个人非理性思维越多,这个人的思维越接近于动物本能,也就是思维的层级越低下。当一个人在完全排除了非理性思维控制和干扰,完全以理性思维的时候,便是抵达了人类思维所能到达的最高层级,便是智慧,便是良知。

15、而这些,就是关于这句名言,我所考证的一切,晚安!

16、很多人会直接把这句话变为“存在的就是合理的”。那么黑格尔老先生著名的“存在即合理”,到底什么意思呢?我不懂,但是我知道网络上有人懂(摘取一段)。

17、法,梵语Dharm,巴利语dhamma,音译:达磨。源于词根√dhar (保持)。佛家对这个字的解释的是:“任持自性、轨生物解”;意指主宰和支配一切存在(相)的内在(自持)的、根本的、唯一的、绝对的运行法则。因翻译版本不同或根据行文需求,也会被分别译作世法、诸法、万法、一切法。

18、总之这是我们这些丧逼最喜欢挂在嘴边的词,仿佛有事没事来这么一句非常酷,既展现出“世界是个修罗场”的事实,又透露“人性很坏,而我洞悉了人性”的睿智。

19、因此,凡是在这个发展轨迹上的就是合理的(“乎理性”的简略说法),也就是必然会出现的,是现实的。出自黑格尔《法哲学原理》序。

20、总之,我们总是可以拿意思相左的名言驳回对方的名言。

21、许多人认为,黑格尔的思想,标志着19世纪德国唯心主义哲学运动的顶峰,对后世哲学流派,如存在主义和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22、"reasonable"或"rational"都不是中文“合理”的意思。因为中文说“合理”,多是“合乎情理道义”,所以说“合情合理”。中文的“合理”往往有这样的含义,即某个事物是必要的、恰当的、可以被允许的、甚至是正确的。和中文“合理”最接近的英文词是"right",而不是“reasonable”和“rational”。

23、直译的话是“真实存在的都是合乎理性的,凡是合乎理性的都是真实的,必然出现的”。

24、相对于无神论者所倡导并对之孜孜不倦加以追求的“客观规律”、“道”、“法”、“理”,有神论者寻道的过程则要简单轻松许多。《圣经》中:“太初有道,道与神同在,道就是神”。神与道是自有永有的、双位一体的存在,对神的信仰可使信徒直接从神那里获得“道”,这是一种捷径,省去了无神论者追求真理的艰辛过程而直接使心灵获得了归属感、安全感体验。

25、关于当时那场骚乱没有定论,但广为流传的一个说法,是:

26、综上所述,黑格尔的”Wasvernünftigist,dasistwirklich;undwaswirklichist,dasistvernünftig.“的中文翻译,将“vernünftig”译作“合理”的版本,不管是冯友兰的“凡存在者都是合理的”;或是“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梁志学的“凡是现实的都是合理的,凡是合理的都是现实的。”的译法,以及日常的很难考证源头的已经沦为街头口头禅的更加简单粗暴的“存在即合理”。因为“合理”多样的词义,无疑无法做到给读者传递准确信息的目的。甚至,这一译法暗示了不合理现象的合理性存在,使这一本应体现哲学的严肃、严谨的命题沦落成为人人都可以加以嘲笑批评的笑柄。这严重背离了黑格尔的写作本意。而即使是范扬、张企泰、贺麟将“vernünftig”译作“合乎理性”的版本:“凡是合乎理性的东西都是现实的,凡是现实的东西都是合乎理性的。”这样的翻译也很难规避其歧义性带给读者的困惑。

27、凡是合乎理性的东西都是现实的;凡是现实的东西都是合乎理性的

28、但这个书名,实在让人感觉怪怪的,主要因为1889年,45岁的尼采在都灵引发了一场骚乱。

29、这一刻,他们选择盲视苏轼的:“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还有《旧唐书·元行冲传》中的“当局者迷旁观者清”。。。

30、凡是合乎理性的东西都是现实的,凡是现实的东西都是合乎理性的.

31、1816年~1817年任海德堡大学哲学教授。1818年他应普鲁士政府聘请任柏林大学教授,主持哲学讲座,开始形成自己的学派,1830年任柏林大学校长。

32、vernünftig:adj.①理智的,理性的,明智的,冷静的,明理的②有道理的,合情合理的

33、存在即合理是德国哲学家黑格尔的名言,原名是Wasvernünftigist,dasistwirklich,undwaswirklichist,dasistvernünftig.

34、"vernünftig"和"Vernunft"(理性)有关,英文翻译成"reasonable"或"rational",这与通常意义下中文的“合理”的含义并不相同。

35、比如最近大家特别爱调侃爱迪生那句名言,也是我们小时候天天被教育的名言:“天才是1%的灵感,外加99%的汗水”。紧接又有人说爱迪生后面还有一句话:“但那1%的灵感是最重要的,甚至比那99%的汗水都要重要”。

36、英文翻译为“reasonable”或者“rational”这和中文的合理我觉得是不同的吧,因为合理的意思是合乎道理或事理。而这里我觉得也是把“存在即合理”这个“合理”理解为道理肯定是不对的。

37、在中国古代哲学话语体系中的“理”(通常认为以儒家为代表)是同时包含两个不同意义的:一指自然规律、自然法则,这一重意思基本类似于道家的“道”和佛家的“法”;但儒家的“理”兼具了第二重含义就是道德准则,而这一重意义类同于道家的“德”。而道德标准在现实中相对于客观的自然规律则因具有人为主观判定特征因而存在衡量标准难以建立精准的问题。

38、再比如,一个来访者婚姻不和,甚至和丈夫大打出手。原因是她从小看到父母解决矛盾的方式就是打架,她不懂得用别的方式处理夫妻矛盾,那么对于她而言,打架这种解决问题的方式就是其必然的选择。通过打架解决问题是她成长环境造就的有一定必然性的结果。但是,这不等于夫妻打架是对的,合乎道理合乎真理,我们应该学习且效仿的。

39、在我的《法哲学原理》的序言里,我曾经说过这样一句话:凡是合乎理性的东西都是现实的,凡是现实的东西都是合乎理性的。  这两句简单的话,曾经引起许多人的诧异和反对,甚至有些认为没有哲学,特别是没有宗教的修养为耻辱的人,也对此说持异议。这里,我们无须引用宗教来作例证,因为宗教上关于神圣的世界宰治的学说,实在太确定地道出我这两句话的意旨了。就此说的哲学意义而言,稍有教养的人,应该知道上帝不仅是现实的,是最现实的,是唯一真正地现实的,而且从逻辑的观点看来,就定在一般说来,一部分是现象,仅有一部分是现实。在日常生活中,任何幻想、错误、罪恶以及一切坏东西、一切腐败幻灭的存在,尽管人们都随便把它们叫做现实。但是,甚至在平常的感觉里,也会觉得一个偶然的存在不配享受现实的美名。因为所谓偶然的存在,只是一个没有什么价值的、可能的存在,亦即可有可无的东西。   但是当我提到“现实”时,我希望读者能够注意我用这个名词的意义,因为我曾经在一部系统的《逻辑学》里,详细讨论过现实的性质,我不仅把现实与偶然的事物加以区别,而,“实存”以及其他范畴,也加以准确的区别。    认为合理性的东西就是现实性这种说法颇与一般的观念相违反。因为一般的表象,一方面大都认理念和理想为幻想,认为哲学不过是脑中虚构的幻想体系而已;另一方面,又认理念与理想为太高尚纯洁,没有现实性,或太软弱无力,不易实现其自身。但惯于运用理智的人特别喜欢把理念与现实分离开,他们把理智的抽象作用所产生的梦想当成真实可靠,以命令式的“应当”自夸,并且尤其喜欢在政治领域中去规定“应当”。这个世界好象是在静候他们的睿智,以便向他们学习什么是应当的,但又是这个世界所未曾达到的。因为,如果这个世界已经达到了“应当如此”的程度,哪里还有他们表现其老成深虑的余地呢?如果将理智所提出的“应当”,用来反对外表的琐屑的变幻事物、社会状况、典章制度等等,那么在某一时期,在特殊范围内,倒还可以有相当大的重要性,甚至还可以是正确的。而且在这种情形下,他们不难发现许多不正当不合理想的现状。因为谁没有一些聪明去发现在他们周围的事物中,有许多东西事实上没有达到应该如此的地步呢?但是,如果把能够指出周围琐屑事物的不满处与应当处的这一点聪明,便当成在讨论哲学这门科学上的问题,那就错了。哲学所研究的对象是理念,而理念并不会软弱无力到永远只是应当如此,而不是真实如此的程度。所以哲学研究的对象就是现实性,而前面所说的那些事物、社会状况、典章制度等等,只不过是现实性的浅显外在的方面而已。

40、1889年,尼采在都灵的一家酒店门口驻足。他的目光被酒店外的一个马车吸引。不远的地方,停着一辆小马车。马车的车夫遭遇到了一匹倔强的马。不管车夫怎么喊叫,马匹根本没有要移动的意思。最终,车夫失去了耐心,拿起了鞭子,朝马匹打去。尼采见到此番情景,挤进人群,冲到马匹跟前,阻止住马夫,抱住马的脖子,痛哭起来。

41、其实,早在黑格尔之前一千五百多年,中国就有过非常近似的哲学思想。三国时的王弼在注释《易经》时写道:“物无妄然,必有其理”,意思是,“世间万物没有毫无根据就那样存在的,必然有其那样存在的道理”,与黑格尔那句话的基本意思很接近。宋儒朱熹说:“合天地万物而言,只是一个理。有此理,便有此天地,若无此理,便亦无此天地。”朱熹说的“理”,与黑格尔视为世界源头的“绝对精神”或“绝对理念”几乎一样,但却早了五百多年。(黑格尔小看中国哲学,是因为他不了解。)

42、黑格尔的原话涵义很深,想彻底弄明白,恐怕有必要研究一下他的哲学,甚至德文,但那是象牙塔里的事,这里就不深究了。本文只希望有助于消除不恰当翻译在大众中的不良影响。

43、上网搜索,对于该文字的中文翻译版本大致有以下几类:章太炎在其1908年的《四惑论》将之表述作:“事事皆合理,物物尽善美”。冯友兰1939年在其《新理学》一书中有“黑格尔说,凡存在者都是合理的。”的表述。范扬、张企泰所作译的《法哲学原理》(该译本1959年由法律出版社发行,商务印书馆于1961年6月、1982两次重印)中译作:“凡是合乎理性的东西都是现实的,凡是现实的东西都是合乎理性的。”。贺麟所译的《小逻辑》(商务印书馆1982年7月出版)中与范扬、张企泰所作译的《法哲学原理》译本保持了一致。在“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撰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和《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所有的相关语句均译为:“凡是现实的都是合理的,凡是合理的都是现实的。”梁志学所译《哲学全书·第一部分·逻辑学》(2002年)译作“凡是合理的东西都是现实的,凡是现实的东西都是合理的”。(本段叙述主要引自中南大学刘洗、任拓所述的《"凡是现实的,都是合理的"——黑格尔原命题探究》一文,特作注明并示感谢。)

44、黑格尔的《法哲学原理》,1821年出版的序言,11页,1961年6月,商务印书馆,范扬、张企泰译;《小逻辑》,导言§6,1982年7月,商务印书馆,贺麟译

45、“SosolldenndieseAbhandlung,insofernsiedieStaatswissenschaftenthält,nichtsanderesseinalsderVersuch,den StaatalseininsichVernünftigeszubegreifenunddarzustellen.AlsphilosophischeSchriftmußsieamentferntestendavonsein,einen Staat,wieerseinsoll,konstruierenzusollen;dieBelehrung,dieinihrliegenkann,kannnichtdaraufgehen,denStaatzubelehren,wieerseinsoll,sondernvielmehr,wieer,dassittlicheUniversum,erkanntwerdenso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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