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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讼的意思65句集锦

争讼的意思

1、 韩非为什么讲“三虱争讼”的故事?所谓的“虱”又有怎样的特殊含意?这或许和《商君书》所说的“六虱”也有关联。《弱民》说:“三官生虱六:曰岁,曰食,曰美,曰好,曰志,曰行……六虱成俗,兵必大败。”《靳令》亦以礼乐、诗书、修善孝弟、诚信贞廉、仁义、非兵羞战为“六虱”。这样看来,《韩非子》中的“三虱”也应该有着类似的意味。引申开来,韩非的意思大概也是说,为一己私利而争夺不休的人臣就好比是争讼的虱子,丝毫不顾及国家的长远利益。所以,那些叮在猪身上拼命吸血的虱子们,倒是要仔细想想,如果有一天“肥猪”不复存在了,自己又该怎么办呢?

2、人们各自怀着自私之心,在这种情况下,诚信自然会被窒息,因为靠诚信无法使自己获得更多的饮食与财物。这就好比战国时代,人们怎么生活和保全自己呢?只有“惕中吉”了。也就是说只有时刻警惕,谨慎小心做事,才不会受害。可是如果社会成了这个样子,人们再警惕,最终也是难逃凶险的。在这种情形下,遇到难题唯一的出路是求大人物帮助,可是不适合跨越大的险阻,因为这种时代只能逃避危险,哪能以身犯险呢!这种生活方式,就有些像小市民的生活方式。小市民寄生在贸易来往的城市里,可是自己又没有地位,没有权势。来城里做生意的商人都很奸诈,为了不上当,小市民必须学得“精”一点,自然别人也不会讲诚信了。一遇到别人欺负,只能请有能力的大人物帮助解决,对于有危险的事情,离得远远的。小市民的这种生活方式是环境造成的。

3、争夺(zhēngduó):争着夺取:争夺市场。争夺阵地。争夺出线权。

4、思想上的宣教:古代社会采司法与行政合一之体制,各级衙门的司法者也是当地的行政者,其政绩考核中,诉讼治安状况是必考项目,且以发案率低、结案率高为优。故而执政者对争讼多以息诉策略待之,无不大力宣传“无讼”思想,以降低发案比例、提高政绩。其方式大致如下:其鄙视挑词架讼之人。其分析好讼与息讼的利害得失。其剖析好讼的社会原因以防微杜渐。其用特殊方式劝民息讼。

5、老子说:“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下母,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在天地未有之前,道已存在,所以它是宇宙所自由来的本体。近现代以来的学者大都认为,是老子最早将“道”作为宇宙的本体。熊铁基先生说:“道家之道,被认为是宇宙的本体,这个最高的哲学范畴,是老子第一个提出来的。”

6、其出奇制胜法。有的司法官,为化解纠纷,不时采用一些出人意表的妙法。清代知县陆陇其遇一兄弟争讼案,审理之前,“但令兄弟互呼”,不到五十遍,两人便主动请求撤诉。但陆还是写了判词决案,曰:“夫同气同声,莫如兄弟,而乃竟以身外之财产,伤骨肉之至情,其愚真不可及也。”判令财产由兄长掌管,弟弟予以协助。

7、概言之,道家之“道”,其目的在“秩序”,即灵肉之际、人人之际、天人之际达致平衡;其方法在“无为”,通过节欲自律来减少这三大关系间的冲突,达到万物有序的目的。

8、法律规避是中性词,既非魔鬼,也非天使,要扭转对法律规避“一棍子打死”的传统思维。现代法治应当心平气和地宽容和允许商人们在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运用法律和商业智慧、迂回曲折地规避或回避某些苛刻的、甚至吹毛求疵的恶法条款。对于法律规避智慧,法官应当采取与人为善的态度。当然,法律规避也会刺激立法者的神经,进而带来立法的创新。而立法创新会带来新一轮的法律规避。法律规避与立法变革之间的博弈是现代法治国家的常态游戏。例如,股东为规避非货币出资不得超过70%的规定而采取的先货币出资、然后在公司成立后以该货币购买该股东特定非货币财产的出资计划并无违法之处,亦不影响该股东的股东资格。当然,应予回答的两个重要问题是:该股东的货币出资到位没有?实物买卖合同本身是否有效、公平?又如,房地产和矿产资源类公司的股权转让纯属自由,即使存在降低税负和交易成本的主观愿望和客观效果,也不能将其视为规避强制性法律规定中的效力性规范的无效行为。公司章程也可预先规定对失信股东的除名制度。

9、争(zhēng)释义:汉语通用规范一级字(常用字)。此字始见于商代甲骨文,其古字形像两手争夺一物,本义即争夺。到后来又引申为争辩,将用手争夺变为用嘴争辩。又引申为力求获得或达到。又引申为竞争。

10、虞(在今山西平陆县)、芮两国之君争田,久而不决,说:「西伯昌是有德之人,让他来裁定吧。」

11、鉴于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颁布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列举的公司争讼案由仅有10种,最高人民法院于2008年更新《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时将“与公司有关的纠纷”拓宽为22类。为进一步拓宽民事案件案由,最高人民法院在2011年修订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将公司纠纷案由扩张为25类。广义的公司争讼类型还包括14类与企业有关的案件、16类公司破产案件与17类证券案件。虽然《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列举的公司争讼案由空前扩张,但列举难免挂一漏万。因此,法官必须从严密的逻辑角度把握和受理公司案件类型。从时间序列看,公司争讼覆盖公司从设立到注销登记的整个生命周期。从当事人角度看,公司争讼涵盖公司、股东、高管、债权人、利益相关者等各类公司法律关系当事人。从原告的角度看,公司争讼分为股东对公司提起的诉讼、公司对股东提起的诉讼、股东对股东提起的诉讼、公司对经营者提起的诉讼、经营者对公司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对股东提起的诉讼以及其他诉讼。其中,股东提起的诉讼以请求权基础为标准又可分为直接诉讼与派生诉讼(间接诉讼)。直接诉讼又有自益诉讼和共益诉讼之别。(争讼的意思)。

12、    这个卦也很有意思,很重要,因为人生往往是在这个情境之下。其实六十四卦每一个卦本来可以象征许多事物,但是易经里面所取的象,它所象征的角度,好比说这个讼卦,往往取我们人生最常遇到的情境,也可以说是我们人生常常遇到的一些情境。所以去卜卦,它是卦辞、爻辞、常常跟人生重要的事件有关,因此,我们读易经会读到从远古以来人类一直面对的问题,这是永恒的问题,常常有的问题,每一个时代,每一个人,甚至每一天常常会遇到这种问题。所以你假如读到了这样子的处理的方式,也会读到它可能发生的变化——这种事情会发生什么变化?比如说教育会发生什么变化?那么这里有一些警告、一些分析,你如果能从这个简单的词句当中,顺着它的指引去了解这件事情,我看是八九不离十。

13、一些法官认为,法无规定或规定不明的公司争讼难以裁判。既然难以裁判,不如不立案。不仅立案庭法官担心自己敞开立案的做法缺乏法律依据,逾越法院权限,审判庭法官也担心自己对法无明文规定案件的判决容易被上级法院改判。这种定势思维方式值得反思。民商法与刑法根本区别在于,现代刑事法治倡导罪刑法定、无罪推定、疑罪从无,反对类推制度;而现代民商法倡导私法自治,强调财产神圣与契约自由,鼓励扩大民商法的适用范围。法无禁止皆可为。由于刑事案件主要解决刑事责任承担与否的问题、且涉及被告人的人身自由,法院对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当然要慎之又慎。而民事案件主要解决权利、利益、义务、责任与风险的配置问题,在当事人无法通过私力和智慧化解利益冲突时,法院当然要承担起定纷止争的重责大任。在市场经济法治国家,法官以法无规定为由拒绝受理民事案件属违法行为。《法国民法典》第4条明确规定:“法官借口法律无规定、不明确或者不完备而拒绝审判者,以拒绝审判罪追诉之”。我国刑法仅规定了枉法裁判罪,建议将来增订拒绝立案罪、拒绝裁判罪。笔者在2001年12月曾请教德国民法学家派佛尔教授,《德国民法典》中缘何没有类似《法国民法典》第4条的规定?答曰:此乃常识问题,无需在《德国民法典》中专门规定。笔者2002年10月23日造访日本东京地方法院时,也得知日本法院受理法无明文的民商案件。我国台湾地区1977年的一个判例(台再字第42号)亦认为,“按因私法上法律行为而成立之法律关系,非以民法有明文规定者为限,苟法律行为之内容并不违反公序良俗或强行规定,即应赋予法律上之效力。如当事人本此法律行为成立之法律关系,起诉请求保护其权利,法院不得以法无明文而拒绝裁判”。崇尚成文立法的大陆法系尚且如此,在崇尚判例法和法官造法的英美法系更是自不待言。

14、一般法与特别法之间的关系是相对、而非绝对的。对民法中的法人制度而言,公司法是特别法;相对于公司法而言,证券法和外商投资企业法等特别公司法律制度又是公司法的特别法。即使同在公司法框架内,也需要慎重处理一般规则与特别规则之间的相互关系。例如,就揭开公司面纱制度而言,《公司法》第20条是一般条款,适用于各类公司;而第64条是特别条款,仅适用于一人公司。但即使一人股东按照举证责任倒置的证据规则,能够证明其财产独立于一公司的财产,债权人仍可援引《公司法》第20条第3款之规定,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据规则,举证证明一人股东实施了滥用公司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待遇的行为,进而请求一人股东对一人公司债务负责。

15、讼卦卦辞爻辞大体表述的是一个意思,止讼,息讼,不争讼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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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法律地位理论的宪法渊源是宪法第三条第2款,该条款将联邦司法权限于"案件"和"争讼"。

18、《象》曰,君子以作事谋始。这是消灭讼事于萌芽状态的金玉良言。为杜绝争讼费心神伤感情,作事之初,先谋其始,完善明晰制度职责、权利义务关系,慎初治本,最大限度地止讼、防讼于其未萌之前。

19、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后,道家作为学术群体,因受官方行政力量的压制而逐渐消解。然其精神价值并未因此而消失,而是隐入了社会的方方面面。笔者以为,大约有四条途径。一隐于官。二隐于学。三隐于教。四隐于民。

20、由于公司争讼标的金额较高,且往往涉及公司的生死存亡以及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等一系列利益相关者的切身利益,法官更应切实重视公司争讼的调解工作,尽量将调解作为公司裁判的必经程序。例如,人民法院对于股东依据《公司法》第183条提起解散公司之诉时,即使公司经营管理确已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的确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法官也要通过艰苦细致的调解工作,帮助原告、被告和第三人通过妥协与合作找到解散公司之外的替代途径、甚至效果更好的途径。只要有百分之一的成功希望,法官就要作百分之百的调解努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公司法解释二》”)第5条第1款也指出,“人民法院审理解散公司诉讼案件,应当注重调解。当事人协商同意由公司或者股东收购股份,或者以减资等方式使公司存续,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当事人不能协商一致使公司存续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遗憾的是,此处列举的调解方案只有3种:公司回购股份、股东之间收购股份、以及减资,而且,把公司回购(股东退股)放在3种调解方案之首,似乎最高法院在退股与转股之间鼓励退股,至少对退股与转股的选择保持中立态度。

21、争取(zhēngqǔ):力求获得:争取时间。争取主动。争取彻底的胜利。

22、为了保持中国外贸的稳定健康发展,无论欧美、日本等国是否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从国家层面,我们都要积极与众多WTO国家积极沟通,寻求消除“替代国”做法的可能。只有消除“替代国”这个安在中国钢材出口头上的“紧箍咒”,我们的钢材出口才不会被其他国家恶意指责和扭曲。尽管这条路可能充满荆棘,但是为了获得应用的公正、平等市场地位和待遇,我们不能因为一时的挫折就放弃努力。

23、   主要从事中国哲学史、新近出土简帛文献思想、先秦诸子以及中国传统文化的现代转型研究。

24、于是他们一起来到周地,到了周边境,看到周人耕田的互相让地边,走路的互相让道;进入周都邑,又看到周人男女不同路,斑白不提携;到了周朝庭,更发现周人士让大夫,大夫让卿,有礼有节。

25、可以说,整个事件是中国借“替代国”现象与欧盟和美国在是否承认市场经济地位上的一次博弈。就目前来看,这次博弈的结果我们并没有达成想要的预期。在笔者看来,将这个结果解读为WTO不再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并不准确。毕竟,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已经有很多WTO国家是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

26、比如2014年马年,属牛之人犯死符;2015年羊年,属虎之人犯死符。流年死符星照命、命犯死符的生肖逢属相之人,可采用五行通关、阴阳相济之法化解,方法如下:

27、马前卒:封建社会称武将、官吏出征出行在马前吆喝开路的兵卒差役。现指在前边摇旗呐喊、为人捧场的人物。

28、意思:监狱。圄(yǔ)。原意义就是监牢的意思,后又引申出束缚、困难的意思。

29、其教喻开导法。东汉地方官吴佑,遇到争财讼案,总是“以道譬之”,就是用通俗易懂的方法教育争讼双方,甚至亲自登门劝双方和解,以致辖区内讼案减少。唐代县官韦景骏,在处理一桩母子诉讼案时说:“吾少孤,每见人养亲,自恨众无天分。汝幸在温情之地,何得如此?”然后送给母子俩一本《孝经》,二人痛哭而去,终成慈母孝子。

30、部首:讠    结构:左右结构    笔画:6

31、争光(zhēngguāng):争取荣誉:为祖国争光。

32、d的十八大报告指出,“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必须更加尊重市场规律,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可以预言,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行政权在市场活动与公司生活的作用空间会慢慢压缩,但司法权的干预空间则会逐渐拓宽。当然,公司争讼必须具备公司法和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的基本要件。

33、讼不可长。遇到争讼事端,应当机立断,尽快解决,不可久缠。如是,仓促之中虽有小的过失,虽有可能遭受小的损失,事终来看也是值得的。

34、熙熙然:指一副快乐满足又舒适的样子。和悦欢快的样子。

35、    九阳刚啊,这个阳刚不是要跟人家斗啊。阳刚,你看它怎么做?“不克讼”。克者,能够完成。它不完成讼——不克讼。不完成,这个讼不要了。“归而逋”,更厉害了,逋就是逃走,我回家,我逃走,算了吧。那人家会说你怎么那么样的懦弱?你是什么?孬种,窝囊废,你看逃走了——不是的,而是“归而逋”,“其邑人三百户,无眚”啊,家里呀,我的家乡还有三百户人家呀,我要保护他们呢,我回来之后这三百户人家没有受到伤害呀,什么意思?你还有你要做的事啊,你还有你的人生要过啊,你为什么要把生命浪费在这里,所以“归而逋”,最好我们这三百户保存起来,懂吗?你再讼下去呀,告诉你连三百户都要陪葬了,懂吗?就是这个意思,这是象征。好像诗一样,写一首诗给你看,那你看看这首诗你有什么感受,大体你能够了解,“归而逋”,你看你有多刚强,在真要讼的时候,你到最后停下来。用一种真诚的心面对对方、面对自己,人家如果笑你是懦弱,你不要管他,“归而逋”,赶快逃走。为什么?没有意义。你争下去有什么意义呢?“终凶”——你能够辩明吗?一个不诚恳的人能够辩明吗?所以你自己要诚恳,对人也要诚恳才能“其辩明也”。这样“小有言”就算了,要不然的话,越辩是越厉害的。所以,九不克讼,归而逋,你还保留了半壁江山,“其邑人三百户”,没有毛病,没有伤害——“无眚”。

36、熙熙然:指一副快乐满足又舒适的样子。和悦欢快的样子。

37、法官的裁判三段论离不开大前提的确定。倘若大前提引用有误,必然导致司法不公。但是,法官在竭力寻求清晰的裁判规则时,往往被法律规定的不确定性和模糊性所困扰。现代公司法律关系的盘根错节,立法文件的浩如烟海,立法阶位的复杂多元,立法文件对公司关系内容和救济措施的立法真空,都为法官发现妥当的裁判规则带来了许多难题。因此,慎思明辨,求索规则成为公司争讼裁判的重要思维。其核心内容是发现与适用妥当的法律裁判规则。

38、立,建始也,表示冬季自此开始。冬是终了的意思,有农作物收割后要收藏起来的含意,中国又把立冬作为冬季的开始。

39、应该同时请五行八卦福镇宅理气,催动五行流通生旺气、五行流通生财气,调节阴阳和谐保安宁、阴阳和谐旺宅运。

40、 和这个寓言相似,韩非在《说林》中还讲了一个两头蛇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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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鉴于弘扬调解文化的重大社会意义,法官和各方当事人均应聚精会神、同心同德地推进调解活动,全力以赴提高调解成功率。当事人要展示自己的最大诚意,把握和珍惜调解机会。法官也要不断提升调解艺术,创新调解方式,增强调解能力。在立案阶段要鼓励调解,在审判阶段与执行阶段也要鼓励调解。

43、公司自治作为私法自治的核心,是现代公司法的灵魂,是市场经济富有活力的秘笈。弘扬公司自治精神,不仅有助于增强公司的自主创新与发展能力,也有利于加强国家创新体系建设,构建创新型国家。公司自治精神的核心要求是要求法官首先尊重商人们的理性选择和商业判断,包括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基于自由和理性的心态所作的各种商业判断。隔行如隔山。由于法官与商人之间在专业技能与思维定势方面的天然屏障,法官无法在所有情况下模拟出比商人还贤明和准确的商业决策,即使法官出于良好愿望也是如此。因此,法官首先应当尊重公司(透过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等公司机关)、股东、董事、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依法作出的选择,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由和民事行为自由。

44、经文意思是:诚信被窒息,在警惕中生存会吉祥,但最终还是凶。有利于拜见大人物,不利于跋涉大川险阻。

45、    “彖曰:讼,是上刚下险,险而健,讼。”大家都有一套啊,上刚下险就是一方刚,一方险,一方是刚愎自用,一方是邪恶计算,大家都险而健,大家都是。你刚强,我也不吃你那一套,“上刚下险,险而健”,当然讼啊。“讼,有孚,窒,惕,中吉,刚来而得中也”,这是从另外的角度来看,“上刚下险”是由两个卦,一个是乾卦,一个是坎卦,这样上刚下险,不相得,不相应,都是太过阳刚,但是呢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有孚,窒,惕,中吉,刚来而得中也”,九九五都是刚,尤其是九二的刚能够把讼拔除出来,九五的刚就能够“元吉”,是“利见大人”,所以九二的刚不是去争斗的那个刚,而是立刻下定决心,停止这个讼,这个也是刚啊,一个人能从争辩当中退出来代表他悬崖勒马,悬崖勒马才是最大的勇气,最大的刚强。有人认为我一定要争到底来表现我的刚强,这个免了吧,这个就“终凶”了。所以九二跟九五的刚,“刚来而得中”,都是中爻,“终凶,讼不可成也”,讼就不可成。“利见大人,尚中正也”,九五中正,利见这个九五大人,“不利涉大川,入于渊也”,不利涉大川,从下卦来说,他险,有危险存在,所以“不利涉大川”。

46、讼师: 旧社会里以给打官司的人出主意、写状纸为职业的人。

47、诉讼(sùsòng):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或与他人发生权益纷争以及发生犯罪行为时,由公民个人或公诉机关向法院提请审判,法院依法审理并予以裁判的活动。由于内容和形式不同,可分为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等。

48、此卦的卦名为讼。《说文》中对讼的解释是:“讼,争也。”便是说讼就是争讼、争斗的意思。前面的蒙卦处于事物的生长期,生长期需要饮食营养,万物都想得到更多的饮食营养,于是便发生了争夺,诚信的原则便失去了。怎么解决这个问题,只有进行诉讼了。

49、指两个或者多个人由于目的或者价值观的差异,无法和别人达成一个共同的结论,而互相表达自己观点的一个过程。在日常生活中常有各种争论,通过争论,可以明事理,现真相,得到真理。

50、公司维持主义旨在维护公司作为市场经济的细胞的活力。公司的生死存亡不仅攸关股东利益甚巨,而且牵涉到债权人、劳动者、消费者和当地社区等一系列利害关系人。公司维持主义的核心就是鼓励公司的生存与发展壮大,尽量消除导致公司非正常退场的障碍和约束。不仅公司的设立制度、治理制度与重组制度要体现公司维持主义,公司争讼的解决过程也要力戒轻易宣布公司设立无效,或者解散、清算公司。根据公司维持主义,法官要慎用公司设立无效制度,能够采取补救措施的,一概不宣告公司设立无效、宣告公司解散清算或者破产。再如,公司的法律人格并不因股东的瑕疵出资行为而当然无效。

51、   当家庭内部已经是尔虞我诈,你骂我,我骂你,最后没有任何的尊严可言。那么这样的夫妻走向社会的时候,他们对他同事、对他的同学、对他的领导、对他老师都不可能有真正的尊重。所以朱柏庐说的这句话,大家应该牢记说的是 “居家戒争讼,讼则终凶”。

52、法律规范的不断细分是现代法治文明进步的标志。要弘扬公司自治精神,维护交易安全,构建多赢和谐的公司法律秩序,必须准确识别法律规范的性质。无论私法规范,还是公法规范,都有强制性规范与倡导性规范。立法者通过强制性规范、禁止性规范、倡导性规范、任意性规范(默认规则)与赋权性规范等不同形式界定国家干预公司生活的价值取向、外延、力度、节奏和重点。强制性规范旨在设定当事人的作为义务,禁止性规范旨在设定当事人的不作为义务,倡导性规范旨在劝诫当事人见贤思齐、择善而从、但无意为当事人创设具有强制执行力的作为或者不作为义务,任意性规范旨在为当事人提供免费的默认式的契约文本,赋权性规范旨在赋予当事人自主决定作为或者不作为的自由天空。强制性规范与禁止性规范为当事人设定了法定义务,与之相抵触的行为不但视不同情况而无效、可撤销或者不成立,还会导致民事责任或者不利法律后果。而倡导性规范则仅具有号召、倡导、鼓励的导向功能,并无法律意义上的义务、责任或者不利后果作后盾或威慑。违反倡导性规范的行为在法律上依然有效,尽管在事实上可能会导致行为人蒙受不利的商业风险或道德评价。

53、    “利见大人”——这个讼当然利见大人呢,有大人出来就可以平衡了,就不会褊袒了,所以要有大方之人,有大智慧之人,就可以解决讼的问题。我们希望所有的学法律的人,做法官、律师的人统统是大人,这样子我们社会上如果有讼,也比较不怕,就没有冤狱了,没有误判了,没有收红包的事情了,对不对?但是难道社会上真的那么清明吗?可能不是。一个国家的执法单位假如不清明,人民是痛苦的。所以讼要“利见大人”。“不利涉大川”,你跟人家一起争讼,你跟他一起做船呐?不可能吧?所以“不利涉大川”。

54、首先,民间调解可以采用强制手段。如在明朝初期,各地各乡设立“申明亭”,由本乡人推荐公直老人并报官备案,“凡民间应有词讼,许耆老里长准受于本亭剖理”。即民间纠纷小事由老人主持,在申明亭调剂。调剂时可用竹篦责打当事人。增强调处的威慑力,提高调解的成功率。所谓不见棺材不掉泪,不来点硬的,斯斯文文,郁郁乎文哉,恐怕很难搞成事儿。今天的民间调解之所以成功率较低,估计原因就在于此。

55、    现在有一句成语叫:讼则终凶。这是出自《朱子治家格言》:居家戒争讼,讼则终凶。居家就是在家日常生活了,“居家戒争讼”,你要戒掉争讼,“讼则终凶”,假如讼呢到最后呢一定是不好的,输了固然不好,赢了也没有用。你赢了白白地浪费了你的生命。所以讼是不得已的,最好不要讼,讼到最后都是凶。“讼则终凶”这一句话就从易经出来。朱子治家格言这样子的格言,它的背景是易经,你怎么可以不读易经呢?很多智慧的来源,像这个“居家戒争讼,讼则终凶”,都在这古老的经典当中,就已经说明清楚了。因为人类的问题一直是如此,没有别的问题,把这个问题解决了,人生就没有问题,剩下的就是你有多少知识才华,知识才华是在你德性培养了以后,再去追求的。我们现在的教育是颠倒了,先追求知识才华,能言善辨,这个就是聪明的学生,老师就喜欢,家长就夸耀。告诉各位,这不是古人的教育方式,古人是先要有德性,先要有智慧,知识慢慢来。不要看不起知识比较差的人,我们要看不起没有德性的人,这样我们的社会就太平了,这就是智慧。人生的智慧在哪里?在有德,而不是多么有高才,知识多么丰富,有些知识丰富的人更可恶。好了,讼则终凶啊。

56、从认识论上讲,无为就是要收敛欲望,消除成见、偏见,如此才能洞察事物的本质,即“无为以体道”。道所蕴含的自然法则玄妙难懂,但其所展示的阴阳冲和之规律却隐约可辨。如“反者,道之动。弱者,道之用”。任何事物都有其阴阳相对立的两面,如大对小、强对弱、有对无、多对少、雄对雌、刚对柔、富贵对贫穷、荣耀对耻辱等。事物的对立面又会在统一中发生相对转化,强者充满危机,因为强到极点,就会向弱的对立面转化;弱者却充满生机,因为弱可以向强的对立面转化。

57、 “三虱争讼”是《韩非子》中为数不多的动物寓言,讲的故事也非常有意思。三只虱子相互争夺猪身上的肥饶之地,各不相让,都只顾着眼前的利益,却忘记了年终腊祭一到,杀猪时会将它们也一起烧死。相比之下,路过的虱子更具有“远见卓识”,它清醒地认识到,只顾眼前的小利而不顾结果的做法是极其愚蠢的,“若亦不患腊之至而茅之燥耳,若又奚患于是?”——你们不去担心腊祭到来,杀猪时烧起的茅草把你们也烧死,却在这里斤斤计较什么?“皮之不存,毛将焉附?”讽刺很辛辣,道理也很简单,只可惜做不到,“天下莫不知,莫能行”。

58、这种“无讼”的思想,在后来的历史中,从两方面得到了发展,从而形成一以贯之的法律实践传统。

59、     “九讼,元吉。”这个九五刚才讲过就是大人,利见大人那个大人,所以“讼,元吉”就是以中正来判断就元吉,这个就是九五可以判断讼的大人。孔子说:“听讼,吾尤人也,必也使无讼乎。”这样就是听讼的大人,使大家没有讼。意思是,孔子说,我来做法官,我来处理刑事案件,我处理的能力跟人家差不多,但是我有一个原则,就是我希望我处理的刑事案件是以后没有刑事案件——他有这个心,这个就真的是大人,这样就“讼,元吉”。孔子说“听(tìng)讼,吾尤人也”,——“听讼”,就是判断,去听两道的言语,听两道的理由,然后来判断叫“听讼”,“听”有判断的意思。——我判断这个案件呢,跟人家差不多,才华也差不多,我没有比较多的才华,但是呢,我有一种听讼的原则要遵守,就是“必也使无讼乎”,就是我一直想,我一直在判断这个讼狱呀互相争辩,我是希望以后没有争辩。——你看你要凭什么心才可以这样?所以这个就真的是“元吉”,“利见大人”,所以孔子来判断诉讼一定是非常地公正的,而且他有一个心:希望大家有公正的心之后,不要再讼了。

60、根据公司自治精神,法官既要尊重公司自身的自治行为,也要尊重股东的自治行为,还要尊重公司法律关系各方基于私法自治精神达成的契约或契约型安排。凡是不公然违反强行性法律规定中的效力性规范、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公司章程、自治规章、契约和契约性安排都属于有效。要坚决贯彻契约自由、疑罪从无、法无禁止皆可为的裁判理念,原则上推定商事行为有效。

61、综上,道家思想对后世世俗生活产生了既深且广的影响,中国文化的方方面面,无不有“道”的精神闪烁其间,只不过是因其未取得官方正统地位,人们虽然无时无处不在运用道家的理论、学说和方法,但却不知道自己运用的是“道”。这就是《易传·系辞》所说:“一阴一阳之谓道,……百姓日用而不知。”

62、从生成论上讲,万物皆是道运动而产生的结果。“道生一生二生三生万物。”从辩证法的角度讲,万物都是在阴阳两极的对立统一中运动发展,阴极则至阳,阳极则至阴,阴阳平衡打破之时,也是事物灭亡之日。“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从发展观而言,事物从哪里来,必将回到那里去,万物由道生成,最后又回到道,这是无法抗拒的自然规律——“常”,所以道的本质是“一”,来于一途又归于一途。“夫物芸芸,各复归其根,归根曰静,是谓复命,复命曰常。”因此,阴与阳的对立统是万事万物都不可能逃离的运动法则,同时也是道的运动规律作用于事物的结果。

63、彖辞的意思是:讼卦,上卦乾为刚,下卦坎为险,阴险而又刚健所以会发生争讼。讼卦“有孚窒,惕中吉”是由于九二爻乘阳刚的德,而且得到中正这位。“终凶”,是由于持刚乘险将陷入深渊,所以争讼没有结果。“利见大人”是由于九五爻处于中位“不利涉大川”,是因为会陷入深渊之中。

64、讼 (sòng)释义:是在法庭上争辩是非曲直,打官司或争辩是非,还有自责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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