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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德斯鸠的主要思想58句集锦

孟德斯鸠的主要思想

1、如果这个民族居位于接近北方地区,它且有许多过剩的食品,但也需要许多因气候的关系而自己不能生产的商品,那么,它要与南方国家进行必要的而大规模的贸易。选择了一些给予通商方便的国家,并和它们缔结了一些对双方都有利的条约。

2、很快我们会看到一种可怕的沉默,这时大家都团结起来去反对那种违背法律的权力。

3、法律在形成一个民族的风俗礼仪和性格中的作用(孟德斯鸠的主要思想)。

4、他论述的法治思想和司法独立原则亦值得我国政治和司法体制改革借鉴。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学说丰富和发展了历史上关于分权的思想和理论,在西方政治学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5、        笔者曾途径沈丹高速抚顺路段的一个高速公路服务区,停好车,走进服务区的小型超市。“先生,您好!欢迎光临!”一位姑娘微笑着说。“你好,谢谢!”我微笑着回应。买完东西结账,“再见,欢迎下次光临!”姑娘再次微笑着说。我当然也再次微笑着回应:“谢谢,再见!”然后我问到:“姑娘,有多少顾客会像我一样回应你们的问候和微笑?”姑娘想了一下回答到:“几乎没有。”

6、在这一点上,孟德斯鸠有极其独特的意义。西方在现代转变中,无论是神学问题还是自然法问题、人性的问题,到了十七世纪这个社会史家称为“总危机”的时代,也是一个新的时代,笛卡儿、霍布斯等很多人提出了全新的、基于变革或转型的现代性的出路和探索。这些思想在观念论的角度上,做了非常大的努力,不仅是形而上学的,也包括政治哲学的。但同时,我们也知道,面对“现代”的观念,先贤所提出的关于现代的很多预设,一旦进入现实的具体历史,也形成了非常复杂的困难局面。

7、借此,孟德斯鸠告诉我们,每一种政体的腐化,几乎都始于原则的腐化。比如说当君主剥夺或减损贵族的特权时,君主政体便开始腐化,最终走向一人专制的政体。英国贵族和国王签订大宪章,防的就是这种情况的出现。为了说明自己的问题,孟德斯鸠还引述了当时一位传教士对中国的论述,他说晋朝与隋朝之所以会灭亡,原因正在于君主们不愿像古人那样只做他们应该做的事情,他们既要统领大局,又要大权独揽、事必躬亲。可见,孟德斯鸠这么说,正是在严厉批评路易十五的中央集权政策,这爷孙俩对君主政体的原则进行肆意破坏,逐渐使法国滑向了专制主义的深渊,无奈为了规避当时严格的书籍审查制度,孟德斯鸠只能指桑骂槐,让中国背锅了。

8、根据孟德斯鸠的观察,在当时的西方兴起了一种新的政体,即英格兰的政体。它在表面上是君主制,实际上则是共和制。这种政体具有自由的特点,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英格兰人可以做自己想要做的事情。自由政体培育出了一个商业社会,创造了宪政体制,最终造就了一个自由的商业共和国。孟德斯鸠认为这种政体才应当是现代主义国家的发展趋势。

9、在那里,人们认为军人是有用的,但常常是危险的职业。把他们看做非为本民族效力的艰苦的人,而文职人员则较为受人尊重。

10、也和历史上的很多大神一样,年轻时的孟德斯鸠那知识都学杂了。早年时期,作为贵族子弟的孟德斯鸠自然在一所教会学校读书,教会学校教的当然是神学、历史和哲学方面的内容,毫无疑问,这为孟德斯鸠后来的研究,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不过,也正是在这段时期,孟德斯鸠了解到了笛卡尔,于是他的兴趣又转向了自然科学。要说同时代,自然科学谁玩儿得孟德斯鸠发现英国有个老头很牛逼,于是就把他奉为自己的偶像,这老头就是牛顿。从20岁开始,孟德斯鸠开始频繁地参加巴黎学术界的一些高端沙龙,沙龙中的思想都比较先进,都想搞一个大新闻改变世界,孟德斯鸠也深受影响,于是最终,他还是转向了人文科学。

11、两派之间的仇恨将会长久地存在,因为它永远是无济于事的。

12、但是,在专制统治之下,不管人们争论得是好是坏,全都是有害的。只要有人争论,就会使专制统治的原则受到破坏。

13、今天我们刊出两部讲稿的译者黄涛博士所撰写的“孟德斯鸠的笔法”一文,这是他在阅读孟德斯鸠文献的过程中的一点所得,原稿发表于《思想战线》杂志。文章认为,《论法的精神》不仅是政治法律思想史上的经典,也是一部文学杰作,其行文结构具有诗歌般的魅力,并且使用了大量文学技巧,正是大量文学手法的运用造成了阅读者把握《论法的精神》之意图的困难。然而,这些文学笔法的运用绝非随意为之,而体现出了一种独特的写作方式。想要真正懂得孟德斯鸠的意图,必须首先懂得《论法的精神》的笔法同古典政治哲学之间的内在关联,懂得“显白写作”和“隐微教诲”,这是阅读《论法的精神》之先必须认真对待的重大问题。

14、我们活着只为的是去发现美。其他一切都是等待的种种形式。

15、至于对外权,洛克认为,在现实的政治生活中,对外权与执行权总是联合在一起,很难分开同时由不同的人所掌握,因为这样一来,就会导致公共的力量处在不同的支配之下,迟早会导致纷乱和灾祸。可见,洛克的执行权与对外权,实际上就是我们今天广义上的行政权。所以事实上,洛克主要区分了立法权和行政权,并且将行政权辅助和隶属于立法权。

16、之所以要界定“真正的混乱”和“表面的混乱”,是因为这本书是写给“善于思考的人读的”,善于思考的人懂得,“作者仅仅把握住大项分类,把只能归属某一大项的东西放在其中,凡是同时涉及几个大项的东西,则依据其性质分别放在各自合适的数个大项中。这种安排使读者可以轻松地看到各个不同部分的相互影响,而不至于晕头转向。”只有“善于思考的人”才能充分意识到“分类法”的价值,才能凭借自己的才具“把他有意而且有理略去的东西补上”。

17、但是这些如此自尊的人多数是和自己人生活在一起的,遇到陌生人时,他们显得腼腆,在大多数情况下,我们看到他们的表情是自豪与羞怯的奇异结合。

18、除了以上这些作用之外,孟德斯鸠认为,贸易还可以促使人们拥有一种精确、健康的公道观念。因为贸易是建立在互利共赢的基础之上,谁也不做亏本买卖,所以,贸易与一些伦理道德,比如要求人们不要斤斤计较自己的利益,为了他人的利益舍弃自己的利益等伦理道德背道而驰。也就是说,孟德斯鸠既反对以战争进行掠夺的暴力行径,也反对宗教道德严苛的利他主义要求,在他看来,这些都不符合人性和社会的本质。

19、行政权规定了各种职位,它能给人以巨大的希望,而不给人造成恐惧,所以那些从那里得到恩惠的人,随时都可以站在它一边。但是它也会受到所有那些没有希望从它那里得到任何好处的人的攻击。

20、而且事实上,孟德斯鸠自己也在为自己辩护。比如说他就把俄罗斯搬出来了,在自然条件上,俄罗斯那是不知道冷到哪里去了,按理说应该享有自由,但现实却是,俄罗斯的法律和习俗,不但没有保持气候带来的有利因素,反而以专制完全压制了气候带来的自由因素。由此可见,气候和土壤因素不是绝对的。所以孟德斯鸠的结论是,如果人们甘心接受气候和土壤等物质因素带来的影响,那结果自然是奴役多而自由少。不过,人们完全可以借助法律和良好的传统风尚,来抵消气候和土壤的不利影响的,从而摆脱奴役、重获自由,因为自由才是人的自然本性。

21、在这样的自由国度里,一切感情都可以自由地表露出来:仇恨、羡慕、嫉妒、对发财致富和出人头地的追求。否则,这个国家就会像一个深度受病魔折磨的人,没有精力,没有情欲。

22、长期以来,人们都认为孟德斯鸠是斯宾诺莎主义的追随者,这体现在孟德斯鸠对于客观科学的推崇。斯宾诺莎学派旨在用全新的因果关系取代“神学关系论”。从某种程度上来看,孟德斯鸠试图用客观的原因去解释世界也反映了其同斯宾诺莎主义的先哲们有着相似的追求:法和不同政体产生的可能原因——紧接着自然法的分析之后,他在开篇就用社会调查的“科学”方法,将地理环境、人们的性格因素等纳入到不同法和政体制定的原因中去。同样,在第一章第一节,孟德斯鸠强调要用人类自己的力量引导自己。这无疑是对于神和上帝权力的削减。同样可以看见的是,斯宾诺莎主义中的机械论对于孟德斯鸠的深远影响。在《论法的精神》描述专制的一章里面,我们可以读到“人类行为最机械的描述”。

23、人同植物一样是地理环境的产物。人的生理、心理,人口分布,种族优劣,文化高低,国家强弱,经济与社会发展,等等,无不听命于地理环境和自然条件的支配。这种理论在资产阶级上升时期产生,当时对否定封建社会关于神的意旨决定社会发展的观念,起了一定的进步作用。

24、我们可以再来看双方对于主权者意志的一个描述。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第二章第二节中这样说道“Thesovereign’swillisthesovereignhimself”,即主权者的意志就是主权者本身。换言之,就是主权者的意志代表着组成主权者意志的人民的意志。在民主制度里,毋庸置疑的是,主权者的意志就是人民的意志。在贵族政体里,因为“代议制”的存在,所以,也可以这样说,代表着人民意志的少数人的意志组成了主权者的意志。当然,究竟代表者是否代表着人民的意志,这就是一个程序上操作性的问题,而不是一个理论上的问题了。

25、这个民族深深地爱着它自己的自由,因为这种自由是真实的。为了捍卫这种自由,它牺牲自己的财富、安逸和利益,宁愿承担最重的赋税,而这种重税,就连最专制的君主也不敢让他的臣民去承担。

26、很多人认为孟德斯鸠的最大贡献是分权制衡,但联邦制其实并非美国立宪者的独创,是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为联邦主义者提供了可以转换为现实的灵感。孟德斯鸠去世32年之后,《美利坚合众国宪法》获得批准,根据这部宪法,美国成为由各主权州组成的联邦国家。

27、那些不承认自己有谋求个人私利动机的人是最积极反对行政权力的人,这就增加了人民的恐惧感。民众对自己是否处在危险之中无法准确判断。但是,这种恐惧将使他们能够避免将来可能遇到真正灾难。

28、了解了贸易的作用之后,那么贸易与法律又有什么关系呢?首先,孟德斯鸠对贸易进行了两种类型的划分,一种是奢侈性的贸易,目的是不计成本地满足人的奢侈性需求;另一种是节俭性的贸易,目的是精打细算地满足人的日常基本需求。

29、这就是这种政体比民主政体的优越之处。因为在古代民主政体下,人民享有直接的权力,因为他们受到演说家的煽动时,这些煽动往往会产生效果。

30、在一个自由的国家里,一个人争论是好是坏常常是无关紧要的,只要争论就行了。自由就表现在这里。自由就是使人不受这种争论影响的保证。

31、这个民族居住在一个岛上,并不想做征服者,因为遥远的征服战争会削弱自己。如果这个岛上的土地肥沃的话,它更没有必要去征服,因为它没必要用战争致富。由于公民互不依赖,所以每个公民重视自己的自由胜过重视某些公民或某一个人的荣誉。

32、罗马的法律允许在结婚之前自由互相馈赠,结婚之后则不再允许这种馈赠。这是根据罗马人的道德风尚而制定的。罗马人婚礼上的穿着节俭、简单和朴素。但是他们可能受家庭照顾、讨好,以及终生的幸福的引诱而结婚。

33、不仅气候,土壤也会对自由和和奴役产生影响。如果土壤肥沃、易于耕种,民众吃喝无忧,那么自然就容易产生惰性,管好自己的一亩三分地就行了,这无疑就为奴役提供了温床。对于这些人来说,只要能太太平平,任何政体对他们来说其实都是一样的。所以孟德斯鸠说:土地肥沃的国家通常一人执政就够了。反倒是土壤贫瘠之地,像山区和森林草原,或者需要开疆辟土的地方,人们反而享有更多的自由,因为没有什么怕失去的。所以在人类历史上,不毛之地经常出现许多强悍的民族。同理,游牧民族也往往比农耕民族享有更多的自由。也正是由于以上的原因,土地贫瘠的国家通常多人执政,因为不同的土质和不同山头,有不同的诉求,人们反对专制,要求更自由的政体。放眼全球,孟德斯鸠认为,亚洲气候炎热、土地肥沃,所以存在大规模的奴役,而欧洲气候或寒冷或温暖,就享有更多的自由。

34、当然了,被不被禁这是题外话,我们再回到孟德斯鸠的思想之上。既然法要与客观事实相适应,遵从事物本身的性质,那么在各种现实元素中,哪一种又处于首要地位呢?

35、但是孟德斯鸠并没有完全采纳斯宾诺莎主义。对于著名的“决定论”,即使有的人会举出著名的第一章第一节中地理环境决定论来论证孟德斯鸠实际上遵从了决定论。本文并不否认这一点,但是孟德斯鸠对于决定论是选择性地接受,因为他隐晦了其除了政治自由以外最重要的观点:哲学自由的必要性。而无论是哲学自由还是政治自由,孟德斯鸠都认为,要“用人类自己的力量引导自己。”这是自由意志的选择,是对于“个体”绝对的尊重。孟德斯鸠拒绝纯粹的唯物主义,这点也是本文选用康德的理论来分析孟德斯鸠的立足点——两者无疑反对纯粹的唯物主义或者纯粹的经验主义,就像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中对于莱布尼茨的批判一样,孟德斯鸠也深刻地反思斯宾诺莎主义的决定论和机械论。他承认灵魂的存在,拥有着“活跃的理智”。正如著名学者克劳斯所指出的那样,“作为智性的存在,人类经常违背永恒的原始法则和某些他们给自己制定的法律。这些违背法则的行为证明了人类的缺点,但是它们同样也表明了人类独特的引导自己行为的能力”,而这样的能力,就是哲学的自由。哲学自由是政治自由的奠基,政治自由同时也促进了哲学自由的发展,使得个人和国家之间取得良性的发展。

36、当所激起的恐怖没有一定目标时,只引起空洞的喧嚣和谩骂而已。不过它有一个好的作用,就是使政府松弛了的发条又重新上紧,并引起每一个公民的注意。但是,如果这种恐怖是由于破坏基本法律而产生,那么,它便是低沉的、有害的、残酷的,并将带来灾难。

37、这个民族的性格尤其表现在他们的天才的著作中。在这些著作中我们看到了一些独立的苦思冥想者。

38、排斥这种宗教的宣传者的法律是不会带有血腥味的。因为自由是想象不到这类惩罚的。但是这些法律会有极强的压制作用,所以会无情地给人带来一切苦难。

39、它曾经征服过一个邻国。这是由于这个邻国的位置、港口的优美和资源的种类引起了它的嫉妒。虽然它允许这个国家有自己的法律,但它却使这个国家在很大程度上处于依附地位。因此,这个邻国的公民享有自由,但是国家本身则是受奴役的。

40、如果说气候给许多人带来不安的情绪和广阔的视野的话,那么政体能让每个人都能参与政府管理,使每个人对政治产生兴趣,人们就会更多地谈论政治。我遇见一些人就靠推测事变过日子。但是由于事物的性质和运气的多变,也就是说人的命运是变化无常的,因此事物的变化几乎是无法推测的。

41、现在我们追溯思想发展的历史进程,可以得知,孟德斯鸠的分权理论,其实源自英国思想家约翰-洛克的思想。不过,二者还是存在着显著的不同。

42、主张地理环境在社会生活和社会发展中起决定作用的社会理论。16世纪的法国思想家J.博丹主张地理环境决定着民族性格、国家形式和社会进步。他认为,北方寒冷,使人们的体格强壮而缺少才智,南方炎热,使人们有才智而缺少精力。

43、《论法的精神》在阅读上带来的主要困难,源自其隐微的笔法。孟德斯鸠采取了独特的写作方式,各个部分从表面上看缺乏逻辑关系,论证是由史实堆砌而成。但我们务必首先注意,他并非一个客观的史家。

44、思想上: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运动的深入发展,促进人们思想的解放;

45、所谓的共和政体,是指由全体人民或部分人民掌握最高权力,当全体人民掌握最高权力时,就被称为民主政体,而当部分人民掌握最高权力时,就被称为贵族政体。他们的共同之处是,不是由一个人掌握最高权力,所以称之为“共和”。

46、除了俄罗斯之外,孟德斯鸠也把法国给搬出来了。法国处于温暖地区,既可能倒向奴役,也可能倒向自由,全看法律如何兴利除害。当然了,权利不是大风刮来的,也不是花4块9抽奖抽来的,要想避免法国沦为专制政体,法国人就要站起来积极反抗,但现实却令孟德斯鸠很是失望。

47、这个活跃的民族,易受感情的驱使而不易受理智的支配,理智一向不会对他们的思想产生什么大的影响。统治这个国家的人不难使他的人民去做违反他们真正利益的事。

48、在人们的道德受到腐蚀的国家,把监护权交给母亲为好。在法律对于公民的道德应该有信心的国家,则把监护权交给财产继承人或母亲,有时同时交给二者。

49、僧侣如果没有强制力量,就不能保护宗教,也不能受到宗教的保护,所以他们设法说服他人。我们看到出自于他们笔下的优秀著作,表明上帝的启示和旨意。

50、        一个显然的事实是,这个小小超市售货员的行为是美好、文明的。笔者进一步要问的是,她的微笑、她的语言所体现的,难道不是一种美德吗?而另一个显然的事实是,在那些驾车走高速的人群中,会有大量受过良好教育的中产阶级,他们的富裕程度与教育程度都远超这位普通的售货员姑娘。但他们对这位售货员姑娘表现出的文明行为与美德,却回馈以冷漠与麻木,你能说这些中产阶级的麻木与冷漠是一种美德吗?那么问题就产生了,一个小小超市服务员可以具备的文明行与为美德,为什么大量受过良好教育的中产阶级却完全不具备呢?这至少可以证明,人类的美德并不一定来自于教育,尤其不来自于以中国文化为基础的道德说教。否则,我们无法解释这位并没有受过太多教育的售货员与那些受过良好教育的中产阶级之间的巨大反差。这个场景背后折射出的,正是孟德斯鸠的观察与思考:有商业的地方,便有美德。我们还需要认识到的是,售货员姑娘在这个场景中表现出的文明行为与美德来自于她的自利之心——希望卖出更多的货物、赚更多的钱。因此,从更深层的意义上说,人的美德来自于人在自由竞争的商业活动中的自利行为——这正是曼德维尔悖论所阐明的真理。

51、如果说法国大革命是惊雷,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就是绵延不绝的雨露。我们需要它,不是因为政治的诱惑,实在是我们自身生活的召唤。与其他很多思想类经典最大的不同,这是一部所有人都需要了解的书。

52、如果这个国家在某些情况下成为欧洲众多贸易的中心的话,要比在其他地方更为正直、诚实,因为它的大臣们常常必须在人民议会上说明自己行为的合法性。因此,他们的谈判就不能是秘密的,为此,他们就不得不做比较诚实的人。

53、我所谓共和国里的美德,是指爱祖国、也就是爱平等而言。这并不是一种道德上的美德,也不是一种基督教的美德,而是政治上的美德。

54、        理解了孟德斯鸠的思想,并能够正视中国历史呈现的客观事实,我们就应该清醒地认识到,道德规范与说教可能会造就少数杰出人物的美德,但整个社会的美德却绝不可能在道德规范与说教的基础上建立起来。民众或整个社会的美德只能在自由竞争的商业活动与交易行为中演化发展而来,这正是西方文明与中国文化的本质区别。例如,诚信显然是一种美德,但人的诚信品德并非起源于道德说教,而是人们在商业交易活动中逐渐意识到,只有诚信守约,才能保持商誉而获得更大的利润。因此,是对利益的追求,而不是道德说教,造就了西方人的诚信与契约精神。这也可以解释为什么当代中国社会是一个十分缺乏诚信与契约精神的社会。当然,信仰在西方人的文明与美德中具有决定性意义,但信仰与道德说教是本质不同的,限于篇幅,无法在一篇文章中展开阐述了。

55、针对《罗马盛衰原因论》的指责对《论法的精神》也同样适合。对文体感兴趣的研究者们注意到,《论法的精神》含糊其辞,自相矛盾,表达了前所未有的东西,行文之间充满隐喻,风格怪异。例如,他有关自然法的表述前后不对于英国的看法也不自洽,时而赞扬共和政体,时而赞扬君主政体,如此等等。尽管这些特征给想要阅读孟德斯鸠的人造成了极大困惑,却丝毫无损于《论法的精神》一书的文学价值。二十世纪从事语言与文学的西方学人们早就注意到《论法的精神》的文学价值。《论法的精神》因此也被视为文学史上的杰作。 

56、在这个国家,贵族一度曾拥有过分的权力,君主用提高人民地位的办法来贬低贵族。所以这个国家的极端奴役时期就出现在贵族受到贬抑而人民开始感受到自己的权力的时候。

57、我们再来看孟德斯鸠。孟德斯鸠认为,每个国家都有三种权力:立法权、适用于万民法的执行权、适用于公民法的执行权。依据第一种权力,君主或执政官制定临时的或永久的法律,修改或废除已有的法律。依据第二种权力,他们媾和或宣战,派出或接受使节,维护治安,防止外敌入侵。依据第三种权力,他们惩治罪行,裁决私人争执。可见,在这三种权利中,第一种和第二种就是洛克的立法权和行政权,而第三种权力便是司法权。与洛克不同的是,孟德斯鸠将司法视作一种独立的权力,不再从属于行政权,而是将其独立出来,这也正是孟德斯鸠的开创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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