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
1、我们再来看孟德斯鸠。孟德斯鸠认为,每个国家都有三种权力:立法权、适用于万民法的执行权、适用于公民法的执行权。依据第一种权力,君主或执政官制定临时的或永久的法律,修改或废除已有的法律。依据第二种权力,他们媾和或宣战,派出或接受使节,维护治安,防止外敌入侵。依据第三种权力,他们惩治罪行,裁决私人争执。可见,在这三种权利中,第一种和第二种就是洛克的立法权和行政权,而第三种权力便是司法权。与洛克不同的是,孟德斯鸠将司法视作一种独立的权力,不再从属于行政权,而是将其独立出来,这也正是孟德斯鸠的开创之举。(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
2、——注:这是18世纪欧洲国家防控瘟疫的法律规定。上文“我们今天”是作者所处时代,孟德斯鸠生于1689年卒于1755年。
3、1755年孟德斯鸠去世后,当年法国的数学家、自然科学家、哲学家达朗贝尔,在同年11月的《百科全书》第五卷卷首,发表了对孟德斯鸠的祭文,西方人称之为颂词。
4、政治自由是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中最为隐晦的主题,就如他的写作风格一样艰深晦涩,而且可以放置在最后几个章节中。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政治自由在孟德斯鸠的政治哲学中处于核心的地位。但是正如他小心翼翼隐藏的那样,孟德斯鸠自始至终都害怕自己被发现背叛了基督教形而上学主义、背弃了他的上帝,所以他采取这样的——如施特劳斯所认为的那种哲学家常见的“隐微写作”——来隐藏自己最核心的观点,具有保护个人人身安全的重要意义。政治自由的概念也成功解决了这样的疑问,为什么孟德斯鸠认为英国的政体是最好的,最值得羡慕的。那么首先我们必须明白孟德斯鸠指的“政治自由”究竟是什么。政治自由是“能做他应该做的事”,孟德斯鸠随即在十一章中分析了独立和自由的区别。独立是“自己愿意做的事情”。独立是一种权力,一种不受约束的意志的权威,不管是集体还是个人。但是这样的权威却不意味着自由,因为每个人的意志都不受限制,那么个人就不会可靠地行使自己的意志。“人放弃了自己天生的状态,生活在政治法的统辖之下。”,政治法就是人们获得自由的一种方式。法律使得政治体制达到一种相互制衡(宪制制衡)的关系(这就是人们往往肤浅停留的阶段),而这种宪制制衡所要完成的,就是孟德斯鸠所要隐藏的中心——政治自由。英国人在孟德斯鸠看来是非常独立的,而这样的独立正是他们政治自由的结果,详细的解释就是,英国人的自由来自于法律,而正是这样的法律构建了宪制之中的自由。“每个人都感觉自己像君主”一样的英国模式,其实表明的是:政治自由与独立合二为一。“每一个被视为拥有自由灵魂的人,都应该自己统治自己。”
5、事实上我们到处都看到,在专制政体下发生动乱时,无人领导的乌合之众总是让局势发展到不可收拾的地步,把混乱推向极端。在君主政体下,过激的行为极为罕见。首领们有所顾忌,他们害怕被抛弃;依附的中间势力不愿意让民众拥有太大的优势。一个国家的各个等级全都彻底腐败的情形很少见。君主十分珍视这些等级,谋乱者既没有颠覆国家的意愿,也没有颠覆国家的期望,所以,他们既不能也不想推翻君主。
6、他对各国的考察不抱任何个人偏见,既没有热情的预测,也没有吹毛求疵的苛责,他所带回来的,既不是对异邦的狂妄蔑视,也不是对本国毫无根据的鄙夷。依照孟德斯鸠观察的结果,他认为,德国是一个供人旅游的地方,意大利是一个供人小住的地方,英国是一个供人思考的地方,而法国则是供人生活的地方。回到故乡的孟德斯鸠,在拉布莱德堡住了2年,最终完成了《罗马盛衰原因论》,并得以问世。
7、有一个老段子:克林顿来访问上海,有个小女孩问他说你是总统,就能管理所有的美国人对吗。克林顿回答道,不,应该说所有的美国人都管着我。因此实际上要想实现所谓的闵煮。就要总统和人们都要被关进笼子,双方手里都要握着对方笼子的钥匙。并且这还不够,双方都要拿着枪瞄准对方,并且随时准备射击。
8、这话也就是孟德斯鸠说的了,要是放在今天谁敢在网上这么说,肯定会被喷死。不过,孟德斯鸠还真有自己的理论基础。在他看来,亚洲处于比较炎热的地带,最酷热的就是印度,所以你看印度人一副萎靡不振的样子。北欧国家处于寒带,你看我孟德斯鸠喜欢的英国,这不就充满了美德吗?而相比之下,法国则处于温暖地带,怎么样我没说错吧,法国人哪一个靠谱?
9、“瘟疫这种灾害对人类的摧残更是急激迅猛。埃及是它的主要基地,从那里传布到全世界。欧洲大多数国家都有极优良的法规,防止它的侵入。我们今天已想出了一个防止它的好办法,就是用军队排成一条线,包园感染着这种疾病的国家,断绝一切交通”。
10、要想使国家稳固,就应该使两极尽可能地接近;既不许有豪富,也不许有赤贫。这两个天然分不开的等级,对于公共幸福同样是致命的;一个会产生暴政的拥护者,而另一个则会产生暴君。他们之间永远是在进行着一场公共自由的交易:一个是购买自由,另一个是出卖自由。
11、 美德的天然位置紧挨着自由,但是,它与极端自由之间的距离,却像它与奴役之间的距离那样遥远。p.136
12、国王都这样,下面的贵族就可想而知了,而就算他们想有所作为,在路易十四强大王权的阴影下,也无能为力,所以他们能做的只有发财和花钱两件事儿,天天歌舞升平、酒池肉林,一套华服就好几十斤,没俩人帮忙,炕都上不去。相比之下,法国民众的生活则暗无天日,而且没有希望。可以想见,这样的国家已经腐化到了极致。
13、第孟德斯鸠讲到法律本身不可能存在最优,只会存在次优。世间别的事情也是如此。孟德斯鸠也曾表示过类似于“所有按照人所谓的理性构建出来的事务全都是不靠谱的”这样的观点。因此人是无法真正预料到未来的,所有的构造想要实现都是难度极大的,并且这构造在执行过程中,很容易出现扭曲。
14、 5 关于经济理论,他最重要的论断是私有财产是人类的自然权利。在当时这一主张主要是针对教会和封建统治阶级对私人财产的侵占行为而做出的。
15、同时,英国的君主立宪制政体,也与孟德斯鸠的自然神论相契合,因为在自然神论中,上帝创造万物后便不再干预,那么推此即彼,在人类社会中,君主创建国家之后,就交给人民自己管理就好了,你自己享享清福,这多么的excited。
16、贸易有什么用?自然可以获取利益,不过孟德斯鸠认为,贸易的作用不止于此,更重要的是,它还可以促进和平和宽容。孟德斯鸠指出,贸易的自然效应就是趋向和平,因为只有和平的环境,才能保障商人安全地从事贸易,而且通过贸易获取的利益,要远远大于战争与掠夺。无独有偶,比孟德斯鸠小35岁的超级宅男康德,在他的著作《永久和平论》中,也表达了类似的观点,康德认为,贸易是抑制战争的重要手段。
17、至于对外权,洛克认为,在现实的政治生活中,对外权与执行权总是联合在一起,很难分开同时由不同的人所掌握,因为这样一来,就会导致公共的力量处在不同的支配之下,迟早会导致纷乱和灾祸。可见,洛克的执行权与对外权,实际上就是我们今天广义上的行政权。所以事实上,洛克主要区分了立法权和行政权,并且将行政权辅助和隶属于立法权。
18、 1 战争以胜利为目的,胜利以征服为目的,征服以保存自身为目的。
19、链接:https://pan.baidu.com/s/1SSz6H7esAD9nElR3_IFiTg提取码:LLSW 书名:论法的精神
20、事实上我们到处都看到,在专制政体下发生动乱时,无人领导的乌合之众总是让局势发展到不可收拾的地步,把混乱推向极端。在君主政体下,过激的行为极为罕见。首领们有所顾忌,他们害怕被抛弃;依附的中间势力不愿意让民众拥有太大的优势。一个国家的各个等级全都彻底腐败的情形很少见。君主十分珍视这些等级,谋乱者既没有颠覆国家的意愿,也没有颠覆国家的期望,所以,他们既不能也不想推翻君主。
21、他的贡献还体现在所运用的历史主义和整体主义的研究方法上。孟氏的全部理论都建立在对历史事实和世界各国古今政治、社会与法律制度实践分析基础之上,从社会──历史──文化以及人们生存环境中的各个因素相互联系与影响的动态关系中把握一国政制与法律发展变化的规律。这是对传统政治学、法学研究方法的超越,在社会理论"前科学"时期,使政治学和法学的研究向科学前进了一大步。
22、一般而言,法是人类的理性,因为它治理着地球上的所有民族。各国的政治法和公民法只不过是人类理性在各个具体场合的实际应用而已。这些法律应该量身定做,仅仅适用于特定的国家;倘若一个国家的法律适用于另一个国家,那是罕见的巧合。p.15
23、总之,孟德斯鸠认为,自由与否,一方面固然与气候土壤等自然因素相关,但更与法律和风尚相关,最终还是要靠人们自己的决定。气候和土壤是难以改变的物理性质,但法律和风尚是可以改变的,民族的普遍精神是可以塑造的。孟德斯鸠认为,一个伟大的立法者,应该善于用法律来克服各种不利因素的影响,进而塑造自由的民族精神。所以,法国也应该像英国那样,选择自由作为民族的普遍精神,并依此来审视自己的法律,最终使法兰西人民享有法律保障的更多的自由与平等。
24、人口越多,人口比例越稠密,人民的欲望就越多,人民的虚荣心便越强。越是在人口众多、大多数人之间彼此不认识的社会中,人们出乎其类、拔乎其萃的欲望也就越强烈。人们都想证明自己比别人优秀,以获取别人的尊敬。尊敬也是一个有限的资源,每个人都想获得别人尊敬,结果所有的人都无法获得。
25、——注:没有法律管控,没有隔离,解除传染源,导致死亡后果。
26、所谓的共和政体,是指由全体人民或部分人民掌握最高权力,当全体人民掌握最高权力时,就被称为民主政体,而当部分人民掌握最高权力时,就被称为贵族政体。他们的共同之处是,不是由一个人掌握最高权力,所以称之为“共和”。
27、孟德斯鸠一生都在思考下面这段命题:“国家的每一部分都应该置于法律之下,但是,如果与自然法没有任何相悖之处,国家的每部分特权就应该得到尊重;自然法要求每个公民都该为公众的福祉贡献力量,世袭的财产位列公众福祉的第一位,是最不可侵犯的权利,任何动摇它的企图都是不公正的,有时甚至时危险的。无论什么情况下,无论团体利益有多大,官吏永远只是官吏,待人处事不因亲疏和好恶而不同,他们就像法律一样,宽恕不是因为爱,惩罚不是因为恨。”这便是他毕生追求的对法律精神的一种告白。
28、纵观孟德斯鸠的一生,他虽然生活在大人物的圈子之中,但他敢于在困境中保护那些遭受迫害和不幸的著名文人,并为他们寻求宫廷的恩宠。无论是与上层交往,还是蜗居乡下,他总是注重观察并寻求他所需要的东西或机会;最令人难忘的,是他对生活的节俭。在当时既吝啬又讲排场的上流社会,很多人不理解孟德斯鸠的行事风格,因长期的游历、治疗眼疾的花销、印刷著作的费用等,他从不向家人索取。他与妻子生育的一男两女,都有成就;他儿子的性格、为人与成就,都无愧于这位父亲。
29、孟德斯鸠说这句话的语境。孟德斯鸠实际上是在讨论征收权。关于这种权力,如今我们在大多数国家的立法中都可以看到这样两条雷打不动的规定,一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收公民财产;二是国家为此必须给予公民必要的补偿。征收权,西文写作eminentdomain,字面意思为“最高支配权”,一般认为是格劳秀斯首创之词。上述两个关于征收权的经典条款,实际上格劳秀斯在《战争与和平法》中就已经提出来,并成为后世国际公法著作里的一个保留内容,无论普芬道夫、沃尔夫还是瓦泰尔,对征收权的论述都与格劳秀斯大同小异。可以说在征用权的论述上,已经形成一个稳定而连续的“格劳秀斯传统”,为学界的主流。
30、这里插一句,我知道各位老板听节目看节目,其实都是消遣,没人把这玩意儿当真,但是刚才两段孟德斯鸠关于民主政体和贵族政体的原则的论述,我觉得确实值得细细品味,或许它能解答我们很多的疑问,让人茅塞顿开,别有一番滋味在心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