伏尔泰与孔子
1、因为中国的文官制度能让下层阶级人民得以晋升为统治阶层,但他对中国的认知浅薄,令他对中国始终拥有完美形象。(伏尔泰与孔子)。
2、“这个庞大的帝国的法律和安宁建筑在既最合乎自然而又最神圣的法则,即后辈对长辈的尊敬之上。后辈还把这种尊敬同他们对最早的伦理大师应有的尊敬,特别是对孔夫子应有的尊敬,合为一体。这位孔夫子……是一位教导后辈谨守美德的先贤古哲。”
3、东方人闪烁出智慧之光,他们用言语来描绘,虽然比喻形象往往大而无当而且互不连贯,人们也可以从中看到卓越之处,而孔子就是集大成者!(注:伏尔泰《风俗论》中册,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218页)
4、法国人说过,18世纪是伏尔泰的世纪。的确,在波澜壮阔的18世纪法国启蒙运动中,著名思想家弗朗斯瓦·马利·伏尔泰(FrancoisMarieVoltaire,1694—1778)站在这一精神运动的前列,导引着运动的前进方向,被称之为启蒙运动的领袖和导师。伏尔泰写下了大量的文史哲和政论著述,抨击旧制度和教会的黑暗势力,宣传真理和理性,憧憬着一个民主、仁慈、自由的新社会的到来,在人类文明史上树立了一座思想的丰碑。伏尔泰的东方社会与法律文化思想是他的整个学说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尽管他没有亲自游历过东方诸国,但从当时大量的东方游记和叙闻中,特别是耶稣会传教士所提供的有关中国的第一手材料中,从东方先贤的著作中,他清晰地看到了与西欧迥然相异的生动的东方形象,深切感悟到东方精神的内在价值。他关于中国文明与文化内在义理的阐述,特别是对孔子的高度尊崇,对于传播中国文明,推动启蒙运动,做出了重要贡献,以至于在当时欧洲人的心目中,伏尔泰就是“欧洲的孔夫子”。
5、在孟德斯鸠看来,古代东方的政治统治形式基本上表现为专制政体。这一断言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那个时代乃至此后很长一段时期西方人对东方政治生活的认识。(注:有的学者分析了孟德斯鸠的东方政体观的形成及其影响,认为孟德斯鸠关于亚细亚政府的描述,是从他能得到的同时代的旅行者和传教士的著作中多少带点想像地拼凑起来的。他的东方专制主义模式本是打算作为反面的例子提供给法国人考虑,而没有想把它作为系统解释亚细亚政体原则的标本。但是,他的这一思想模式,对比较政治学领域产生了持久的影响。参见(澳)M·索韦尔:“马克思主义亚细亚生产方式概念的史前史”,译载于郝振华编:《外国学者论亚细亚生产方式》上册,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第195页。)他认为,古代东方社会是专制主义的一统天下。而专制的国家既没有任何基本的法律,也没有法律的保卫机构。“由于专制权力的性质的关系,施行专制统治的单独个人也同样地用一个单独个人去替他行使他的权力”。(注: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第18页。)所以,为了保证国家事务的正常运转,在这种政体的国家里,设置一个宰相,就是一条基本法律,而君主则沉湎于后宫的欢乐。在专制的国家中,政体的性质要求绝对服从;君主的意志一旦发出,便应确实发生效力,绝无所谓调节、限制、和解、条件、等值、商谈、谏诤这些东西。因之,专制政体的原则是恐怖。“一个宽和的政府可以随意放松它的动力,而不致发生危险。它是依据它的法律甚至它的力量,去维持自己的。但是在专制政体之下,当君主有一瞬间没有举起他的手臂的时候,当他对那些居首要地位的人们不能要消灭就立即消灭的时候,那一切便都完了,因为这种政府的动力——恐怖——已不再存在,所以人们不再有保护者了”。(注: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第26页。)孟德斯鸠具体分析了专制政体在立法领域和司法活动中的特有表现,认为“在专制国家里,法律仅仅是君主的意志而已。即使君主是英明的,官吏们也设法遵从一个他们所不知道的意志,那末官吏当然遵从自己的意志了。”“加之,由于法律只是君主的意志,君主只能按照他所懂的东西表示他的意志,结果,便需要有无数的人替君王表示意志,并且同君主一样地表示意志”。“最后,由于法律是君主一时的意志,所以那些替他表示意志的人们就必然也是象君主一样,突然地表示意志”。(注: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第66—67页。)因此,在专制的国家里,事物之间的联系不可能得到探寻和预见,而人民是不需要许多法律的,我们不知道立法者有什么法律可以订立。“因为所有土地都属于君主,所以几乎没有任何关于土地所有权的民事法规。因为君主有继承一切财产的权利,所以也没有关于遗产的民事法规。还有些专制国家的君主独揽贸易,这就使一切商务法规归于无用。”(注: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第74页。)在这里,一切都简化为使政治的、民事的管理和君主家庭的管理相调和,使国家的官吏和君主后宫的管理相调和;而要防止国家的完全瓦解,一个好的办法便是用一些既成的习惯去节制君主的贪欲。至于这种政制下的司法活动,由于那里的诉讼人受到极粗暴的对待,而诉讼人不公道的要求因缺乏繁重的法律作掩盖、缓冲或保护,很快就被人看出来,所以“在专制国家里是完全没有发生纠纷和诉讼的机会的。”(注: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第75页。)不知道法官有什么案件可以裁判。即便发生一些案件,有时君主还要亲自审判案件,这必然带来严重的后果。“如果这样的话,政制便将被破坏,附庸的中间权力将被消灭,裁判上的一切程序将不再存在;恐怖将笼罩着一切人的心,每个人都将显示出惊慌失措的样子,信任、荣誉、友爱、安全和君主政体,全都不复存在了”。(注: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第79页。)
6、Delaseuleraisonsalutaireinterprète,
7、孔子在中国文化史上的地位,可以说是前无古人,后无来者。钱穆先生说:“孔子为中国历史上第一大圣人。在孔子以前,中国历史当已有两千五百年以上之积累,而孔子集其大成。在孔子以后,中国历史文化又复有两千五百年以上之演进,而孔子开其新统。在此五千多年,中国历史进程之指示,中国文化理想之建立,具有最深影响最大贡献者,殆无人堪与孔子相比伦。”
8、在伏尔泰生活的时代,他是最有代表性的人物之当时他主张的就是反对君主专制,希望可以更好地张扬人权,在他看来人们生下来的时候就是平等的,就算是法律也不能违背这个观点。伏尔泰是著名的启蒙思想家,而且也是一位自然神论者,他对教会的统治和教士的残忍一直是十分厌恶的,所以也对这方面进行了深刻的揭露和抨击。总之在启蒙运动时代他的思想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9、孔子是中国的孔子。经过历代王朝的推崇和历代儒家学者的阐释发挥,孔子及其创立的儒家思想、倡导的伦理精神与礼治秩序,成为一个庞大的思想体系,成为中国传统社会的主流意识形态。在很长的时期内,孔子及其代表的儒家思想规定了中国人的价值观和认知方式,对于中华民族精神世界的建构起到了重大的作用。直到今天,孔子及其代表的儒家思想仍然对我们的思想文化和日常生活有着很大的影响。
10、伏尔泰认为,孔子创立的儒学并非西方意义上的宗教,而是伦理的格言。孔子“不创新说,不立新礼;他不做受神启者,也不做先知。他是传授古代法律的贤明官员。
11、当然,伏尔泰对儒家学说的研读和领悟,是有一个渐变过程的。他越是深入阅读和思考,也就越是了解了儒家的思想价值。这个价值若用一个字来概括,那就是“仁”。
12、1765年,伏尔泰为《哲学词典》增添了一个新条目——“哲学家”。他在这个条目中为孔子写下了下面的赞誉之辞:
13、这样一个形象,我们在18世纪50年代伏公所有论中国的著作中几乎都可以见到。此后,伏尔泰对于“中国最著名哲学家”孔夫子的赞扬便与日俱增,并且在60年代达到了顶峰。
14、孔子走向西方的过程,也是中西两大文明交流、对话、互鉴的过程。任何文化的发展少不了与异质文化的接触和交流。文明的交流与互鉴是文明发展的强大动力。孔子作为中华文明的精神代表,直接参与了中西文明的交流与对话,也就是直接参与了世界文明的历史进程,在世界文明发展的长河中留下了重要的印记。(伏尔泰与孔子)。
15、然而,伏尔泰研习儒学的路实际上是很漫长的。伏尔泰是在西雷宫撰写《论风俗》一书时才“发现”孔子的。他描述的第一个孔子形象,在很大程度上依靠了耶稣会士们提供的信息,所以这个形象与中国宗教问题紧密关联。1745年,在《人类思想史新提纲》中,他用以下这些话简要介绍了中国宗教:
16、面对这样的攻击,耶稣会士们不得不起而反击。这就是历史上著名的“中国礼仪之争”。在这场持续了一个多世纪的争论中,两个阵营的传教士们写出了大量的书信、论文、回忆录、书评……其内容已远远超出了宗教范畴,涉及了中国的政治、经济、历史、文化、科技……尽管论战的每一方都夸大了自己所熟悉和更具说服力的方面,但将他们所写所言综合和总合起来,倒也向欧洲人较为全面地介绍了中华帝国的方方面面。当然,在所有这些关于中国的描述中,耶稣会士们的作品影响面更广,功效也更大。这既得益于他们能获得生动及时的信息——因为他们在中华帝国的上层社会编织了足够深广的关系网,也得益于他们掌握着大量丰富真实的资料——因为他们一般都精通汉语,有较好的中国文化修养。
17、没有任何立法者比孔夫子曾对世界宣布了更有用的真理」 这其实是伏尔泰的偏见和肤浅。
18、因此,通过中华帝国这个范例,魁奈进一步确证了国家统治、政府管理与法律运作必须遵循自然规律、体现“自然秩序”要求的内在必要性。他指出:“确立自然秩序的那些规律是永恒的和颠扑不破的,统治中的混乱现象只是由于这些永恒的规律遭到破坏的结果,这不是很清楚的吗?中华帝国不是由于遵守自然规律而得以年代绵长、疆土辽阔、繁荣不息吗?那些靠人的意志来统治并不得不靠武器征服人的民族,难道不会被人数众多的中华民族完全有根据地看作野蛮民族吗?这个服从自然秩序的疆土辽阔的帝国,不就是一个稳定而持久不变的政府的范例吗?它证明,有时某些政府的不持久没有别的理由,没有别的原因,只是由于人们本身的反复无常。然而难道不能说,中国政府所以能保持这种幸运的和经久的不变(uniformifie),只是由于这个帝国比别的一些国家较少遭到邻国的侵袭吗?但是它不是也曾经被占领过吗?难道它的辽阔的土地不曾遭到分裂和形成几个国家吗?由此可见,它的政府所以能维持很长的时间,并不是由于局部的情况,而是本质上的稳固的秩序”。(注:魁奈:“中国的专制制度”,载于《魁奈经济著作选集》,第420页。)尽管魁奈并不认为中国的政制并非完美无缺,但在他的心目中却始终坚信,较之欧洲以及其它国度,中国的政治统治与法律机理更接近于一种理想的政制模式。所以,魁奈向欧洲的统治者特别是法国国王提出忠告,建议他们学习中国的治理方式,强调“一个巩固的、繁荣的政府应当按照中华帝国的榜样,把深刻研究和长期地普遍学习作为社会制度的基础的自然规律,当作自己的统治工作的主要目标。”(注:魁奈:“中国的专制制度”,载于《魁奈经济著作选集》,第406页。)很显然,魁奈之所以如此推崇中国政治与法律文明以至于难免有过份虞美之辟,有的甚至与历史的真实不符,除了他从内心深处景仰孔夫子之外,一个重要原因乃是现实政治斗争的需要,中国的儒家内在义理与政府治理方式成为以魁奈为代表的重农学派表达自己政治、经济与社会主张的有力例证。(注:德国学者利奇温分析说,“魁奈的热烈自承信仰中国,有一个明确的政治目标。他企图把分崩离析的法国帝制置于一个新而健全(即自然)的基础之上;并且希望这样的自承,在一个崇拜中国时代里得到更大的重视。”参见(德)利奇温:《十八世纪中国与欧洲文化的接触》,商务印书馆,1962年,第97页。亦可参见史彤彪:《中国法律文化对西方的影响》,河北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53—56页;谈敏:《法国重农学派学说的中国渊源》,第99—102页。)
19、1759年,伏尔泰在法瑞边境的费尔奈定居,随即便掀起了“反无耻之战”。这是一场全力讨伐宗教迷信、宗教狂热和不宽容的战斗。为了能有效地打击“无耻”,伏尔泰在自己周围集聚起了一支“支持者队伍”,这支队伍包括了当时几乎所有的启蒙思想家。他在与这些哲学家战友的通信中,不时会以“中国哲学之王”的名义向他们致敬。
20、然而,在中国,情况则大不相同。以魁奈为代表的重农学派对中国文明称赞不已,尤其高度评价中国以农为本的国策。(注:在安田朴看来,在18世纪,正是重农主义者赞扬了中国人的经济,将此奉为整个欧洲的楷模。他们写下了一系列评价中国文明的著作,诸如沃邦的《关于用国王什一税来取代人头税、间接税和从一个省到另一个省的关税等方面的计划》(1707年)、西鲁埃特的《论中国人的政府和伦理的基本思想》(1731年)、以及魁奈的《论中国的专制主义》(1767年)等等。参见《中国文化西传欧洲史》,第770—772页。)杜尔哥专门写下了《中国问题集》,涉及52个问题,不仅表明他对中国的了解已经达到了相当的广度与深度,而且对中国的经济与农业政府尤为重视。他的《关于财富的形成和分配的考察》一书,被称为“中国问题集”的序论。(注:参见朱坚劲:《东方社会向何处去——马克思的东方社会理论》,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6年,第42—43页;谈敏:《法国重农学派学说的中国渊源》,第90—99页。)魁奈以中国为例证,揭示了农业与政治之间的内容在关联机理:“只有从事农业的民族,才能够组成稳固和持久国家,这样的国家有能力进行稳固的全面管理,确切地服从于自然规律的不变制度,因此在这样的场合,农业本身构成了这些国家的基础,规定和确定它们的统治制度,成为能够满足人民需要的财富的来源;然而农业的发展和衰落本身又必然决定了统治形式。”(注:魁奈:“中国的专制制度”,载于《魁奈经济著作选集》,第406页。)魁奈把中国视为他心目中的以农立国的理想国度,把促进农业发展的中国的政治与法律制度视为符合自然规律、反映自然秩序的理想制度。(注:魁奈积极主张向中国学习,向法国国王路易十五进谏,建议他仿效中国皇帝的“亲耕”,以便促进法国农业的发展。由此,他也同伏尔泰一样,获得了“欧洲的孔夫子”的美誉。参见孟华:《伏尔泰与孔子》,第38页。)在重农学派的倡导下,中国成了一种文明的典范,甚至成为任何开明政治和任何合理性经济活动方式的表率。(注:参见安田朴:《中国文化西传欧洲史》,第773—774页。)而贯穿于中国文明本体的乃是所谓的“自然秩序”。在魁奈的学说中,“自然秩序”是一个基础性的统摄性的概念。在近代理性自然法思潮的影响下,魁奈突出自然规律、自然秩序和自然权利的崇高地位,强调要制定符合自然规律和自然秩序要求的法律制度,建立能够保障自然权利的国家。他认为,在至高的自然法则中,包含着社会经济秩序的根本原则。“国民明显的应该接受构成最完善的管理的自然秩序一般规律的指导。对于一个大政治家应该具备的学识来说,只研究人为的法律学(Jwrisprudencehumaine)是很不够的。有志于行政职务的人,还必须研究对于构成社会的对人们最有利的自然秩序。更加重要的是把由国民的体验和总结所获得的实际而有益的知识,和管理的一般科学结合起来,由被证明是开明的政权,为一切人的安全和达到社会的最大限度的繁荣,制定应该严格遵守的最好法律”。(注:魁奈:“农业国经济统治的一般准则”,载《魁奈经济著作选集》,第332—333页。重农主义体系的精髓在于它的自然秩序概念。在更广泛的意义上,重农主义乃是一种关于自然秩序的科学。重农学派相信人类社会渗透着“自然秩序”的原则,不需要任何成文法律的外来帮助;如果需要什么新的立法,它只应是大自然的不成文法的复本,当然,决不能由此认为重农学派是无政府主义者。参见夏尔·季德、夏尔·利斯特:《经济学说史》上册,第16—20页。)魁奈分析说,社会的基本规律是对人类最有利的自然规律,这些自然规律反映了对人类最有利的自然领域中的一切现象的正常趋向,因而是整个国家管理工作的基础的实际规律;也反映了对人类最有利的自然领域中的一切道德活动的正常趋向,因而是整个国家管理工作的基础的道德规律。这些基本规律的内容,是直接从关于公平、善恶的最高定理中吸取的,它们存在于人们的心中,是教导他们和支配他们良心的光;这些不可动摇的社会的基本规律,引导人们结合在一起组成社会,并且通过劳动和个人利益的正确结合,形成社会的道德体和政治体,教导人们以最大的成就来促进公共福利;这些自然规律虽然不是人类创造的,但却是任何人类社会的政权所必须服从的,而对这些自然规律和基本规律的服从与遵守,必须得到社会所建立的“保护性政权”的支持。“保护性政权”的基本职责,就在于制定同调节国家制度的自然规律相适应的有效法律,来确立国家管理的秩序,保证遵守自然规律,进而更有效地管理社会。这些有效的法律应当是自然规律的体现,它要求立法者和适用法律者具有广博的知识和周密的思考,以便对国家每年财富再生产的自然进程起到调节作用。与“保护性政权”不同的其它的种种政治形式,诸如专制的暴君,贵族政体,君主和贵族的利益共同体,平民的民主政体,君主、贵族与民主三种因素合一的混合形式,专注于公平分配的最高法院,神权政治,等等,都是极其有害的统治形式,是应当努力加以避免的。这些社会的基本规律构成人们的自然权利。自然权利体现在自然秩序和正义秩序之中,并且只能存在于人们的相互交错的一切关系之中,人们只能依靠使他们区别禽兽的理智之光,才能得到自然权利。每一个人的自然权利应当得到完善的政府的保护,尤其是必须保证不动产和动产正当所有者的所有权,因为所有权的安全是社会经济秩序的主要基础,如果所有权没有保障,土地就会被放弃和不被耕种。一个以认识之光作为指导的国家,是不会去破坏这种一切人类政权都必须服从的上帝的规律的;一个完善社会的基本制度的基础,就是建立在这种自然规律和自然秩序之上的;规定公民自然权利的有效法律,完全服从于社会的基本的自然规律,只属于凌驾于一切不同的特殊利益之上的统一权力,而不可能属于任何别的人。(注:参见魁奈:“中国的专制制度”,载于《魁奈经济著作选集》,第396—411页;“自然权利”,载于《魁奈经济著作选集》,第296—2306—307页。)
21、孔子代表的儒家思想是中华文明的宝贵精神财富。它走向了西方,走向了世界,参与到世界精神文化史的建构之中,因而也成为世界文明的宝贵精神财富。西方人也正是通过孔子,更加深刻地认识了中国,更加深刻地认识了中华文明。这是一个波澜壮阔的思想历程,是一场激动人心的文化启蒙。正是由于这样的对话、交流与相融,中华文明进一步获得了世界性的意义,世界文明的精神文化历史才更加精彩。
22、《中国哲学家孔子》1687年拉丁文版孔子像,伦敦大学亚非学院图书馆藏
23、 从这段记述,是看不出一点恐惧胆怯的,相反,耶稣严厉地斥责了这些“假冒为善的人”。什么是假冒为善?在耶稣的眼里,其中一条就是,以言论为人罗织罪名。
24、为解决法国口罩短缺的情况,据法国媒体报道,法国卫生部已向中国订购总共10亿只口罩。接下来每周将会有4趟航班来执行口罩交运,通过56次来回完成交运工作。
25、他视孔子为真正的哲学家,他曾说「那个圣人是孔夫子,他自视清高,是人类的立法者,决不会欺骗人类。
26、目前,法中两国已建起“空中桥梁”,向中国订购10亿个口罩中的第一批550万个也已由上海运抵巴黎。随着疫情的扩大,对口罩的需求渐增,但文化的差异却依然影响着普通民众是否愿意戴口罩。
27、这样,西方人,西方的思想文化界,所面对的孔子及其代表的儒家思想,就不仅仅是古代的孔子,不仅仅是古代中国人的生活智慧,而且还蕴含着现代中国人的精神世界。他们不仅仅是与古代的孔子对话,而是还是在与现代中国学者对话,与现代中国的思想文化对话。
28、伏尔泰着力研究了前近代亚洲社会状况,认为在漫长的历史演进过程中,传统的亚洲社会形成了自己特有的政治统治形式。他不相信欧洲传教士们关于成吉思汗实行专制统治的说法,指出:“13世纪到鞑靼地方旅行的僧倡们写道,成吉思汗及其子孙对他们的鞑靼人实行专制统治。但是,人们难道能够相信,一些手执刀剑跟他们的头目平分战利品的征服者,一些粗壮结实、生性自由散漫的人,一些居处无定、冬宿雪地、夏寝露水的人,会听任在旷野里选出的首领们像对待作为他们的坐骑和食料的马匹那样对待自己么?这不是北方民族的本性”。(注:伏尔泰:《风俗论》中册,第60页。)伏尔泰也不赞同孟德斯鸠关于东方政体观的看法,指出:“《论法的精神》的作者孟德斯鸠说,在亚洲不存在共和政体。但是许多鞑靼人的游牧部落和阿拉伯人的部落组成了四处迁徙的共和国”。(注:伏尔泰:《风俗论》下册,第478页。)与此同时,伏尔泰也分析了亚洲社会等级制度的特点,认为在这方面亚洲与欧洲社会的贵族制有着明显的区别:“亚洲没有任何与欧洲贵族制相似的等级。在东方的任何地方都不存在用世袭的称号、豁免权和只靠出身门第而得来的权利把市民划分成不同等级的制度。鞑靼人似乎是唯一带有这种制度的微弱痕迹的民族。在土耳其、波斯、印度和中国都看不到任何与欧洲各个君主国的主要特征相近似的这种贵族等级”。(注:伏尔泰:《风俗论》下册,第477—478页。)
29、基于对专制政体特征的上述分析,孟德斯鸠着力考察了古代东方社会的政治与法律的运作机制。按照他的看法,土耳其政体的典型形式是专制政体。(注:孟德斯鸠关于土耳其人政治生活专制主义的结论性意义,曾经引起了人们的非议甚至外交上的抗议。1770年,英国驻君士坦丁堡的特命全权公使波特提出抗议,反对孟德斯鸠关于土耳其专制主义的过份简单化的思想,指出:“照他来看,君主的专制主义消灭了帝国中的全部立法条款,如果孟德斯鸠先生打开《古兰经》,那么仅仅是有关女子的一章便可以使他了解到个人财产是如何明确地受到了法律的保护,它们是如何不受苏丹权力的损坏和处于苏丹权力之上。”参见(法)安田朴:《中国文化西传欧洲史》,第497页。)皇帝不受任何因素包括他本人的誓约的限制。“土耳其的皇帝,如果他的约定或誓言使他的权威受到限制的话,就完全没有履行该约定或誓言的义务”。(注: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第26—27页。)在司法与诉讼活动中,很少关心公民的财产、生命和荣誉;结案的方式是无关紧要的,一切诉讼,随便用哪种方式很快就结束了;即便遇到一些疑难案件,也无须求助于法律,而法官征询教牧师的意见,这在土耳其是广泛流行的司法方式。同样地,专制主义也是波斯政治生活的基本特性。波斯国王的权力至高无上,他往往亲自干预司法活动,他所作出的司法决定即便与法律相悖,也是不能更改的。在波斯,“如果有一个被国王判了罪,那末人们就不得再向国王谈到他,也不得请求恩赦。如果国王是在酒醉或是精神失常时做出这个决定的话,他的敕定仍然是要执行的;要不是这样的话,他便将自相矛盾了,但是法律是不能自相矛盾的。在那里,这种想法总是存在着的”。(注: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第27—28页。)专制主义把臣民当作奴隶来看待,因而往往不允许人们随意出国;但波斯国王却允许人随意出国,其实这一惯例对波斯专制主义本身却是一桩极好的事。在印度,僧侣制度支配着政治生活领域,因此君主的统治往往同宗教僧侣的权力交织在一起。在土地关系上,“印度的法律把土地给了君主,破坏了私人的所有权的思想”。(注: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232页。)由于社会风俗的影响,印度人不像土耳其、波斯、中国、日本等帝国那样,把妇女严禁在深闺里,他们对妇女的幽闭不那么严格,也不采取许多防备措施去约束他们,其结果,“他们的风俗的腐败是不能想像的。”(注:参见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第266页。)
30、伏尔泰在《哲学辞典》中叙述道,他在孔夫子石像下写下了如下的几行字,以表达他对这位圣贤的尊敬心情。“他是唯一有益理智的表现者,从未使世界迷惑,而是照亮了方向,他仅以圣贤而从未以先知的口吻讲话,但大家认为他是圣贤,甚至在全国也如此。”
31、1770年,伏尔泰在《哲学词典》中坦陈他对研究儒学的热情:“我认真研读了他(指孔子)所有的著作,我做了摘录。我在那里边只找到最纯正的道德,没有一点江湖骗子的色彩。”伏公的《页边笔记》和札记本都向我们证实了上面那段自述的真实性。在《页边笔记》中,举凡涉及孔子,涉及儒学的著作,伏尔泰都做满了标记,画满了下划线;而在札记本中我们也能找到诸多有关儒学的笔记,有时甚至还有他整段整段抄录的孔子语录。此外,他的个人藏书中也收藏了大量相关书籍,这从另一个侧面再次证实了伏公所言为真。
32、伏尔泰出生在1694年的时候,而他去世的时间则是在1778年,在法国那段期间进行了非常著名的启蒙运动,也就是说伏尔泰生活的时代正是启蒙运动进行的时代。启蒙运动指代的并不只是一场运动,而是代表了当时那个新思潮不断出现的时代,也代表了理性主义所构造而成的一个非常时期。这场运动涉及到了各种知识领域,不管是在科学、哲学还是在文学和政治学等方面,都有着很大的关联。而这场运动也为之后的大革命提供了基础,同时也促进了资本主义的崛起。
33、当然,伏尔泰也看到了古代中国文明与文化系统中的不足或弱点,认为大自然赋予中国人以正直、明智的精神,但没有赋予他们以精神的力量。比如,在科技方面,“中国人在伦理方面总是高于其他民族,但其它科学进步不大”。(注:伏尔泰:《风俗论》下册,第92页。)他发出了一系列询问:既然在如此遥远的古代,中国人便已如此先进,为什么他们又一直停留在这个阶段?为什么在中国,天文学如此古老,但其成就却又如此有限?既然中国不间断地致力于各种技艺和科学,但为什么进步却微乎其微?在这里,伏尔泰似乎注意到了传统中国社会发展的停滞现象,认为中国人对祖先留传下来的东西怀有一种不可思议的崇敬心,这可能妨碍了中国社会的进步。(注:参见伏尔泰:《风俗论》上册,第22228页;《风俗论》下册,第91—94页。当代法国著名汉学家安田朴指出:“伏尔泰与同时代的许多人一样赞扬了中国政府与风俗中的那些伦理与政治品质,而此类风俗和政府正是以此而超过了欧洲的制度和习惯。但伏尔泰也与其时代的许多人一样,非常遗憾地感到中国人未能将艺术、科学和技术发展得如同西方人那样先进”。参见《中国文化西传欧洲史》,第727页。)
34、1791年,伏尔泰葬入法国巴黎的“先贤祠”,墓碑上写道:“伏尔泰——诗人,历史学家,哲学家。” 我们应当记住,其实伏尔泰还有几个耀眼的头衔:“科学和艺术共和国的无冕皇帝”“欧洲的良心”“欧洲的孔子”。还有一个最重要的头衔,是伏尔泰自己加给自己的:“孔门弟子”!
35、在亚洲诸国中,伏尔泰对中国最为关注。在他的内心深处,有一种浓重的“中国情结”。他对以儒学为主体的中国古代文明给予了高度的评价,把中国视为世界上最明智和最开化的文明民族,认为中国文明有着悠久深远的历史渊源,在伏尔泰看来,中国文明的本质性规定乃是一种伦理型文明。在中国,“伦理学是首要的科学”。
36、Sanséblouirlemonde,éclairantlesesprits,
37、在这场真正的中西文化交流中充当媒介的,恰恰是18世纪欧洲来华的传教士们。他们一方面在中国努力传播西方知识,另一方面,在相反的方向上,他们也更加卖力气地向欧洲介绍中国文化。而在这后一方面,我们仍然要首先提及利玛窦,尤其要提及他创立的独特的汉地化传教法。
38、孔子一个人由于在神明的问题上,提出了人类理性所能形成的最圣洁的看法而受之无愧的荣誉。(注:伏尔泰:《风俗论》上册,第219页)
39、自1582年抵达中国起,利玛窦神父就致力于研习中国文化。他在研习中逐渐懂得了中国文化重现世,重人事,重视宇宙间万物和谐的特点,并从中汲取养料来改造传统的福音传播方式。他允许中国新入教者继续按照本国传统祭祖敬孔,自己也定期前往孔庙在孔子牌位前顶礼膜拜,以此来显示他对儒学的尊崇,表达自己希望中国化的诚意。
40、所以,我们看到,许多启蒙思想家,如莱布尼茨、沃尔夫、伏尔泰、魁奈、狄德罗等人,对孔子给予极高的赞誉,对儒家的伦理道德学说给予很高的评价。
41、伏尔泰在他的内心深处,有一种浓重的“中国情结”。他对以儒学为本体的中国古代文明给予了高度的评价,把中国视为世界上最明智和最开化的文明民族,认为中国文明有着悠久深远的历史渊源,“这个国家已有4000多年光辉灿烂的历史,其法律、风尚、语言乃至服饰都一直没有明显变化”。他赋予中国文明在世界历史进程中的一种特殊地位,甚至认为世界史是由中国史开始的。中国最古老、最有权威的典籍《五经》,“之所以值得尊重,被公认为优于所有记述其他民族起源的书,就因为这些书中没有任何神迹、预言,甚至丝毫没有别的国家缔造者所采取的政治诈术”。在伏尔泰看来,中国文明的本质性规定乃是一种伦理型文明。在中国,“伦理学是首要的科学”。孔子创立的儒学行非西方意义上的宗教,而是伦理的格言。孔子“不创新说,不立新礼;他不做受神启者,也不做先知。他是传授古代法律的贤明官员。我们有时不恰当地(把他的学说)称为‘儒教’,其实他并没有宗教,他的宗教就是所有皇帝和大臣的宗教,就是先贤的宗教。孔子只是以道德谆谆告诫人,而不宣讲什么奥义”。伏尔泰被耶稣会士笔下的孔子形象所深深吸引,与金尼阁神父、杜哈德神父等人一样,对孔子极尽赞美之忱,认为“他只是作为贤者之言,因此中国人只把他视为圣人”。所以,在中国,孔子享有一切荣誉,这是“一个人由于在神明的问题上,提出了人类理性所能形成的最圣洁的看法而受之无愧的荣誉”。
42、从18世纪末19世纪初,一直到20世纪,乃至现在,孔子都是在哲学的层面引起西方哲学家、思想家的关注,并与之对话。就是说,从那以后,东西方的哲学对话,孔子仍然是作为东方精神的代表出现的。在这样的对话中,对话者注意的更多的是中西文化的差异,东西方哲学思维的差异。这与之前启蒙运动时期不同,启蒙思想家更关注的是政治哲学和伦理道德学说,他们充满了激情。19世纪以后的哲学家,主要是在哲学层面上进行冷静的思考和对话。
43、对他做的那样。”伏尔泰的尊孔敬孔不只停留在口头上,且付诸行动。根据散落在伏尔泰作品中的各种片段描述,我们可以推知,为了能向中国“哲学家之王”表达敬意,伏尔泰在他拥有的三处住宅的每一处都设了一间“孔子室”。1760年,当杜尔哥到伏尔泰在瑞士日内瓦的寓所“快乐庄”拜访时,伏公安排他的贵宾住在一间挂有孔子像的房间里。
44、“我读孔子的许多书籍,并做笔记,我觉得他所说的只是极纯粹的道德,既不谈奇迹,也不涉及玄虚”。(参见伏尔泰《哲学辞典》“中国”条)
45、孔子是唯一有益理智的表现者,从未使世界迷惑,而是照亮了方向,他仅以圣贤而从未以先知的口吻讲话,但大家认为他是圣贤,甚至在全国也如此。(注:引自(法)安田朴《中国文化西传欧洲史》,第703—704页)
46、Ilneparlaqu’ensage,etjamaisenprophète;
47、19世纪以后,又有新教传教士来到中国,与他们的前辈一样,也对孔子及其代表的儒家思想极为重视。所不同的是,他们把中国儒家的典籍比较完整地翻译成西文,使欧洲人了解儒家思想有了比较准确的文本。这样,再次被新教传教士介绍、传播的孔子及其思想,就不仅仅是一个想象的“他者”,而是进入哲学的视域,作为哲学对话的思想存在。
48、人大复印:《法理学、法史学》2002年02期
49、很多人也许会很好奇,孔子的思想和启蒙思想在某些地方或许有所关联,但很明显儒家学说和启蒙思想本身还是非常不一样的。启蒙哲人们为了现实的考量,将中国投射为他们的乌托邦,借孔子的思想来抨击天主教会以及当时的君主专制,这显然误解了孔子思想的本来面目。后来,在历经“孔子热”之后,哲学家赫尔德和黑格尔都抨击孔子的学说。
50、“尊崇一个至高无上的存在,再加诸讲道德、守法律……,就构成了中国人的宗教。”“皇帝自古就是大祭司:由他来祭天——天乃天地之主宰。”至于“我们称之为Confucius的孔夫子,生活于距今二千三百年前,比毕达哥拉斯还略早些。他恢复了这个旨在公正的宗教,传授它,且无论地位尊卑,皆身体力行之”。是他“给予上帝以人类思想所能想见的最纯美的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