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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我所欲也原文及翻译注释赏析34句集锦

鱼我所欲也原文及翻译注释赏析

1、本文以“鱼”和“熊掌”为喻,说明在人生的道路上,会面临许多重要的抉择,我们应以“义”为重,为了维护它,要不惜做到“舍生而取义”。(鱼我所欲也原文及翻译注释赏析)。

2、之:用于主谓之间,取消句子的独立性,无实意,不译。

3、翻译:这种做法不也是可以停止了吗?这就是所说的失掉了他本来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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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苟得:苟且取得。这里是“苟且偷生”的意思;或者是只为求利益,不择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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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

8、  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想要的有比生命更重更要的。甚:超过; 于:比。

9、比喻论证:用“鱼”和“熊掌”作比喻论证对生与死的抉择;

10、意在说明在生活中经常会遇到需要选择的事,在两者不可兼得的情况下,人们会选取价值更高的东西,用此事情来比喻”舍生取义“的道理。

11、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12、孟子十分重视民心的向背,通过大量历史事例反复阐述这是关乎得天下与失天下的关键问题。孟子继承和发展了孔子的德治思想,发展为仁政学说,成为其政治思想的核心。孟子的政治论,是以仁政为内容的王道,其本质是为封建统治阶级服务的。

13、“鱼”与“熊掌”在文中分别比喻  “生” 和    “义” 。文章以鱼与熊掌设喻的目的是引出舍生取义的命题,同时暗含“生”与“义”孰轻孰重的关系。 

14、便决定辞去齐卿回家,齐王托人挽留孟子,条件是准备在首都的中心地区建一座房子给孟子住,并送给孟子万钟粮食作为弟子们的生活费用,结果遭到孟子的严辞拒绝。孟子便写下《鱼我所欲也》,表达自己主张舍生取义的精神。

15、从前(有人)为了(道义)(宁愿)死也不愿接受(别人的施舍),现在(有人)却为了妻妾的侍奉却接受了它;从前(有人)为了(道义)(宁愿)死也不愿接受(别人的施舍),如今(有人)却为了让所认识穷困贫乏的人感激他们的恩德而接受了它。

16、(译文)生命是我所喜爱的,大义也是我所喜爱的,

17、箪:古代盛食物用的圆竹器。可译为“竹篮”。

18、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

19、鱼是我所喜爱的,熊掌也是我所喜爱的,如果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都得到的话,那么我就只好放弃鱼而选取熊掌了。生命是我所喜爱的,道义也是我所喜爱的,如果这两样东西不能同时都具有的话,那么我就只好牺牲生命而选取道义了。生命是我所喜爱的,但我所喜爱的还有胜过生命的东西,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所厌恶的,但我所厌恶的还有超过死亡的事,所以有的灾祸我不躲避。如果人们所喜爱的东西没有超过生命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求得生存的手段,哪一样不可以采用呢?如果人们所厌恶的事情没有超过死亡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逃避灾祸的坏事,哪一桩不可以干呢?采用某种手段就能够活命,可是有的人却不肯采用;采用某种办法就能够躲避灾祸,可是有的人也不肯采用。由此可见,他们所喜爱的有比生命更宝贵的东西(那就是“义”);他们所厌恶的,有比死亡更严重的事(那就是“不义”)。不仅贤人有这种本性,人人都有,只不过有贤能的人不丧失罢了。

20、  文章第三段对这个问题进行了分析。孟子指出,社会上确实存在“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的人。有人不问合不合礼义而接受万钟俸禄呢,万钟俸禄对自己有什么好处呢。“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是为了住房的华丽、妻妾的侍奉、因为给了所认识的穷朋友以好处而使他们对自己感恩戴德吗?华丽的住房也好,妻妾的侍奉也好,朋友的感激也好,这些都是身外之物,与生命相比是微不足道的。那些“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的人当初宁肯饿死也不愿受侮,却为了这些身外之物而不顾廉耻,这是什么原因造成的,“此之谓失其本心”,孟子认为这种人原来也有舍生取义之心,后来因为贪求利禄而丧失了。孟子警告说:“是亦不可以已乎?”这种“不辩礼义而受之”的可耻之事应该罢休了。

21、(译文)用脚踢着给别人吃,乞丐也不愿意接受。

22、欢迎将您的专题讲座、教学设计、教学实录、教学反思等与大家分享,

23、(译文)先前(为了礼仪)宁愿死也不接受施舍,现在为了妻妾的侍奉却接受它;)

24、对于优厚的俸禄如果不问他合不合礼义,就接受它,那么优厚的俸禄对我来说有什么益处呢?

25、鱼我所欲也选自《孟子·告子上》(《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1980年版),题目是编者加的。下面我准备了关于,提供给大家参考!鱼我所欲也原文: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26、②之:用于主谓之间,取消句子的独立性,无实意,不译。

27、从文学的角度来看,散文气势充沛,感情强烈,生动。

28、(译文)生命是我所喜爱的,但我所喜爱的还有胜过生命的东西,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

29、但我所厌恶的还有超过死亡的事,不仅贤人有这种本性,人人都有,只不过有贤能的人不丧失罢了。一碗饭,一碗汤,吃了就能活下去,不得到它就会饿死。可是轻蔑地呼喝着给人吃,饥饿的行人也不愿接受;用脚踢给别人吃,乞丐也因轻视而不肯接受。

30、(7)蹴尔而与之。      用脚践踏。                  

31、论证方法:比喻论证、对比论证、举例论证、道理论证。

32、⑤[不屑]认为不值得,表示轻视而不肯接受。

33、(9)苟得:苟且取得,这里是“苟且偷生”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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