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格尔哲学讲演录
1、《精神现象学》中的知觉知觉:共相的普遍性的把握。知觉就是把握普遍性的感性能力。知觉所知觉到的都是物,我把对象当作物来知觉。有一个物,刚才已经感觉到它了,但是我现在已经知觉到它,意识到它是一个物。当我在知觉的时候,我是把对象看作一个共相,同样,我也把自己看作一个共相。我和对象就成了两个对立着的共相。
2、黑格尔在其哲学体系中,既充分吸收了古代西方的哲学思想,也明显地表现出他受到中国道学思想的巨大影响。他在《哲学史讲演录》中,对孔子、孟子讲得很简略,一笔带过;但是对《周易》,——尤其是对道家的老子,的确很重视,并且用专门的章节特别讨论了《老子》中的“道”和“无”。
3、休谟假定经验、感觉、直观的真实性,而怀疑普遍原则、规律和理性的真实性。古代怀疑主义,则怀疑感官事物的真实性,而肯定内心精神本质的真理性,就是说,怀疑客观,肯定主观精神的内心修养。黑格尔同情古代怀疑论。(p251)
4、客观精神里面分成抽象法、道德和伦理三环节。法哲学先就是抽象法;然后是道德,抽象法转向内心就是道德;道德再跟抽象法结合起来形成一种制度,那就是伦理。伦理里面包括家庭、市民社会和国家。
5、1黑格尔在谈量的时候,对机械唯物论的观点方法作了批判。机械唯物论者,认为绝对是量,和说绝对就是物质一样。从科学方法上来说,把量的范畴绝对化,就会认为只有运用数学计算的科学,才是科学,而认为社会科学亦即其它的科学,就不是科学了,如自由、法律、道德、宗教上的上帝,因其都不能用数来计算和衡量,也不能用数学公式来表达,因此就认为学社会科学得不到科学知识,就否定其为科学,从而走上不可知论。由于不能用数学来计算,就只满足于模糊的表象,听任个人的高兴任意猜测想象和解释。黑格尔认为社会科学仍然可用概念和逻辑的方法来论证和解释。新康德派就认为历史科学没有规律,只能用猜测和经验来解释,黑格尔的观点,就可用来批判这种看法。(p288)
6、1恩格斯说:“黑格尔哲学……的真实意义和革命性质,正是在于它永远结束了以为人的思维和行动的一切结果具有最终性质的看法。……”这就是黑格尔哲学的“最大的功绩”,列宁把它称之为绝对唯心论中的一颗“珍珠”(参见《列宁选集》第2卷,第248页。)……在《哲学史讲演录》里,他也说:“最晚出的哲学包括在自身内前此的一切阶段的各体系之最后成果。”并且他还说过一句名言:“现在就是最高。”(《哲学史讲演录》,克洛克纳本,第3卷,第690——6686页。)(p394-395))(黑格尔哲学讲演录)。
7、第一个特点是他的能动的辩证法思想,这是它最突出的特点。黑格尔的辩证法思想主要是一种能动性思想,也就是他在《精神现象学》导言里讲的:最重要的就是要把实体理解为主体。实体就是我们通常讲的一个实在的东西,主体就是我们通常讲的这个东西的能动性。在黑格尔看来,如果一个东西真的是实体的话,那么它的主体,实体只不过是主体的能动性的一种表现而已。
8、邓晓芒(1948年4月7日-),中国著名哲学家、美学家和批评家、德国哲学研究专家。华中科技大学哲学系教授、德国哲学研究中心主任,中华全国外国哲学史学会常务理事,湖北省哲学史学会副会长,《德国哲学》主编。曾任武汉大学哲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德国哲学,亦研究美学、文化心理学、中西文化比较等,是中国启蒙思想与自由派的坚定支持者,创立“新实践美学”和“新批判主义”,并正在全力构建自己的“自否定哲学”,积极展开学术批评和文化批判,介入当代中国思想进程和精神建构,与郭齐勇在儒家问题发生激烈冲突,与刘小枫对“国父”与“宪政”问题发生激烈论争,在学术界和思想界有很大的影响力。
9、所以全先于分是有机的看法,分先于全是机械的观点。科学重分,哲学重全。
10、在精神现象学里,黑格尔把精神的发展过程分为五个阶段:意识—自我意识—理性—精神(社会意识)—绝对精神。……在由自我意识发展到理性这一过程里……他对主奴关系的辩证分析,有一定的进步意义。他分析出奴隶通过劳动的锻炼转变成为主人之主人,而主人养尊处优,脱离实际,转变为奴隶之奴隶。(p56-57)
11、1由历史和逻辑统一观点而来,黑格尔坚持了真理是全体,真理是一个否定之否定的运动过程,一个由“反”否定“正”,再由“合”否定“反”的圆圈式的过程。哲学的体系不但是一个圆圈,就那较大体系来说,乃是圆圈之圆圈。……所以,列宁加以肯定说:“科学是圆圈的圆圈。”(p401-402) 黑格尔的体系和方法
12、黑格尔是第一次提出辩证法来明白地向形而上学的思想方法做斗争的人。恩格斯说:“旧的研究方法和思维方法,黑格尔称之为‘形而上学的’方法,主要是把事物当做一成不变的东西去研究。”(《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40页)足见“形而上学方法”这名词是黑格尔提出的……他所批判的形而上学主要是康德以前十八世纪理性派和唯物论哲学家的形而上学的思想态度和思想方法。(p70-71)
13、如果把宇宙在时间和空间上看成一个整体的话,那么这个整体的能动性就来自于:绝对精神。而人类所有的精神,意识也都是这个“绝对精神”的一个自我意识的呈现。就像一个人的精神、思维、意识,支配着一个人的行动一样。换句话说,整个宇宙万物基本上是一个唯一的、绝对的、完整的、无限的精神在运作的过程。这里可能不是很好理解,我从另外一个角度分析一下。
14、“黑格尔哲学是神学最后的避难所和最后的理性支柱。”
15、现在现实的这股潮流既然已经打破,日尔曼民族既然已经从最恶劣的情况下开辟出道路,且把它自己的民族性——一切有生命的生活的本源——拯救过来了:所以我们可以希望,除了那吞并一切兴趣的国家之外、教会也要上升起来,除了那为一切思想和努力所集中的现实世界之外,天国也要重新被思维到,换句话说,除了政治的和其他与日常现实相联系的兴趣之外,科学、自由合理的精神世界也要重新兴盛起来。
16、1黑格尔联系实际说,若我们片面地排除偶然性,追求单纯的必然性,那就是一种呆板的学究,或者是玩弄公式的把戏。若太强调偶然性,那么在科学上就会否认客观真理。特别在历史上强调偶然性,就更为危险,如罗素即曾说,如某一国王,因消化不良,或因以女人的怪脾气,就会引起战争。(p315)
17、“有”变成了它过的对立面,则“无”是“有”一个“无”,它不能离开其对立面。然而“有”,它本身一定要变成“无”,“无”是“有”的,“有”也是“无”的。反思“有”和“无”的这种交替,就产生了第三个范畴:“变”。这个“变”构成了黑格尔的第一个三段式:有一无一变,或存在一非存在一变易。第三个范畴把前两个都包含在自身了,既有“有”也有“无”,从有到无是消灭,从无到有是产生,“变”即产生和消灭。所以这个“变”是一个具体的概念,不再抽象,不再无内容,而有其进一步的规定,有了自己的所指和定在。“定在”就是“Dasein”,在海德格尔那里译作“此在”,在黑格尔这里意指“确定的存在”即我们可以确定变化的东西处在变化过程中的哪个阶段。在这里,“定在”这个概念出来了。而变易是一个具体概念,它有了“质”,可以有定性的分析。
18、1空间可以过渡到时间,时间是空间的真理。(p487)
19、黑格尔区别出两种意义的矛盾。一为形式的矛盾,亦即不可能的矛盾。此指同一概念包含有不相容的性质而言,如“方的圆形”、“木质的铁”、“直的曲线”等。形式逻辑中矛盾律所否定的乃指这种不可能的矛盾。另一为必然的矛盾。即谓凡有限之物必然要自身否定、自我扬弃,自己陷于矛盾。……辩证法所肯定的就是这种必然的矛盾。这两种矛盾并不冲突,因此形式逻辑与辩证法亦不冲突,不过研究形式矛盾的逻辑应属初级逻辑,研究必然矛盾的辩证法,应为高级逻辑。(p75)
20、黑格尔的《精神现象学》是当时时代精神的反映,同时也提供哲学的方式表达了他自己在那个时期内的政治态度。……“我看见拿破仑,这个世界精神,在巡视全城。当我看见这样一个伟大人物时,真令我发生一种奇异的感觉。他骑在马背上,他在这里,集中在这一点上他要达到全世界、统治全世界。”(黑格尔:《通信集》,1952年荷夫麦斯特版,第1卷,第119页)……他们的活动不只是完成他们的特殊意图,而是完成世界精神的目的。“当他们的目的达到以后,他们便凋谢零落,就像脱却果实的空壳一样。”(黑格尔:《历史哲学》,三联书店1956年版,第70页)另一方面,也含有讽刺拿破仑的武力的意思,认为他只不过是“马背上上的世界精神”。他暗示还有从别的方面体现世界精神的英雄人物。(p106)
21、在批判宗教的过程中,费尔巴哈逐渐对黑格尔哲学(思辨哲学)产生了怀疑,1939年出版的《黑格尔哲学批判》标志着从怀疑走向了决裂。费尔巴哈用唯物主义的方法,揭露了黑格尔哲学的本质,他说“思辨哲学的秘密则是神学——思辨神学”,认为黑格尔的哲学实际上就是理性化、现代化了的神学。黑格尔的《哲学全书》结构为逻辑学——自然哲学——精神哲学,实际上对应的就是天国——自然界——人。基督徒用信仰来解释上帝,黑格尔则把上帝化成了理性,因此费尔巴哈说:
22、大学的生活使费尔巴哈感到愉悦,他在精神上同亚里士多德、斯宾诺莎、康德与黑格尔交上了朋友,决定放弃普通神学,转向黑格尔的思辨哲学。1826年他写道:
23、10在知识范围内,辩证法成为科学进步的推动力,是真正科学的灵魂,只有唯物辩证法,才是真正如此。有唯物辩证法,科学才能提高,才有进步。黑格尔认为,由于辩证法的知识方面和实际生活方面,才能真正的内在地超越有限,而不是外在地形式地超越有限,否则会导致坏的无限。黑格尔说,凡有限事物都是自相矛盾的,最后自己扬弃自己,这是辩证法的普遍性和客观性,一切事物命定了离不开矛盾,矛盾是不可抗拒的力量,在它面前,无论如何巩固的东西,都不能不动摇——这有点革命意味。(p271)
24、决不能因为目的是获取果实,就否定树木有发芽、生长、开花的必要性;也不能因为目的是获取最后的正确答案,而否认学术史上那些看似有问题观点的存在必要性。何况,我们所获得的也未必是终极正确答案。
25、1从刑罚的报复说出发,他不主张废除死刑。他说,“报复虽然不能讲究种的等同,但在杀人的场合则不同,必然要处死刑”,因为“生命是无价之宝”,“刑罚……只能在于剥夺杀人者的生命”。(同上书,第106-107页。)不过黑格尔也承认,“死刑变得愈来愈少见了;作为极刑,它应该如此”。(同上书,第104页。)
26、在黑格尔看来,哲学史(学术史)必然表现为某种合理性的进程:
27、在这种场合,从经验观点看来,这人没有由于当了舅舅而受到任何影响;如果我们把“质”字理解为撇开他与其他人和物的关系,为描述他本身而必需的某种东西,那么这人毫不具有以前所没有的质。主语、谓语逻辑能够避免这种困难的唯一方法就是讲,这事实不单只是舅舅的性质,也不单只是外甥的性质,而是舅甥所成的全体的性质。因为除“全体”而外一切东西都和外部事物有种种关系,可见关于个别的事物无法谈任何完全真的事,事实上唯有“全体”才是实在的。这点从下述事实可以比较直接地推出来:“甲和乙是两个”不是主语谓语命题,因此基于传统逻辑来说,不会有这种命题。所以世界上不存在两个事物,因此唯独看作统一体的“全体”是实在的。
28、第二个特点就是彻底的理性主义和逻辑主义。西方自古以来强调能动性的哲学家不少,喜欢用火来打比方的也不少,但他的能动性与其他哲学家都不同,他强调的是把它纳入纯粹理性的概念中,使它逻辑化,把能动性逻辑化。
29、黑格尔的哲学有三个主要特点,体现出他跟其他哲学家,包括跟他以后的哲学家的重要不同之处。
30、绝对理念是理念的最高阶段。理念体认了其本身便是世界过程,世界过程便是理念本身的产物。……理念是“是”与“应是”之合一。理念永远是……一个统一的全体。所谓统指总念与现实,过程与结果,知与行,存在与应该的统一。……易言之,黑格尔以为理想与现实是合一的。合理者真实,真实者合理,理念实现于事物中。表面上看来,在日常生活中“是如此”与“应如此”不能统一。不过这是有限的观点,从全体从无限的观点来看,则“是如此”与“应如此”永远是统一的。到了绝对观念,黑格尔的系统完成了。他从“有”开始,逐步进展,达到绝对理念,而绝对理念亦可说是“有”回复了它自己。(p200-202)
31、链接:https://pan.baidu.com/s/1U7cTdV5rACstuekIlIfOTQ提取码:c51a 书名:精神现象学
32、参加机器劳动生产的工人,他们的生活缺乏个性,缺乏真正的人的生活和教养。黑格尔说:“由于劳动的抽象化,他们(工人)会变成更加机械、更加呆板和缺乏灵活性。精神的、充实的、自我意识的生活变成了一个空虚的动作。自我的力量本应包含在丰富的、广阔的兴趣中;而这却失掉了。”(《实在哲学》第1卷,第237页)他又指出:“在机器生产中……人常会有这样的幻觉:总以为人施展权力控制自然,并且以为在自然之内,人可以长久保持他的个性或自由。但事实正与此相反,自然也向人本身报仇。通过各式各样的机器,人从自然那里所赢得的,好像只是表面上人征服了自然,但人越是多征服自然,人自身就越是变成更加卑小,因为他距离自然越远,他不是以活生生的人与活生生的自然打交道。……人的劳动越是机械化,则他的劳动价值越少,并且他必须更加按照这样的方式进行劳动。”(《实在哲学》第2卷,第232页)这里,黑格尔看见并说出了“人征服了自然,自然也要向人报仇”的辩证道理。(p45)
33、黑格尔是第一次提出辩证逻辑以与形式逻辑对立的哲学家。他明确地论证了形式逻辑是初级逻辑,辩证法是高级逻辑的说法。……他称建筑在形式逻辑上面的形而上学为“理智形而上学”,建筑在辩证法上面的形而上学为“理性形而上学”或思辨哲学。他认为“在思辨哲学里,抽象理智亦应是必不可少的一个阶段,但却是不能老停滞不进的阶段”。(《小逻辑》36附释)换言之,他指出基于抽象理智的形而上学应是初级阶段,基于辩证法的思辨哲学应是高级阶段。根据同一原则他称形式逻辑为“理智逻辑”,称辩证法为“思辨逻辑”或“理性逻辑”。……联系到辩证法是形式与内容相一致的逻辑来看,则形式逻辑便是形式与活生生的、变动的、矛盾发展的内容不相一致的逻辑,所以是低级或初级逻辑。(p73-74)
34、10怀疑主义由正面提出反面,从知性抽象运用辩证法,只得到一个纯粹抽象的否定,没有提高,只得到抽象的消极的结果。但黑格尔提出哲学不怕怀疑主义,而把它当做哲学的一个环节(第二个环节),因为哲学是前进的,怀疑又怀疑,否定之否定,会得出积极的结果,但在否定中要有肯定的。(p270)
35、《世界史哲学讲演录(1822-1823)》
36、当然,这个“存在”还只是一个空洞的“决心”,还“没有任何进一步的规定”,所以它只有一个无,一个非存在,它里面没有任何内其内容就是无,什么也没有。所以,从有就过渡到了无,从存在就过渡到了非存在。这个无不是外加的,而是就在这个存在作为决心的内部所包含着的含义:当你决心去“是”的时候你还什么也不是。这里,存在论的第二个范畴已经出来了,即“无”,它是“有”起来的,是“有”所带来的。后来萨特在其《存在与虚无》里面谈到,“无”是由“有”带出来的,没有“有”就没有“无”。因为有一个“有”你才意识到有一个“无”。你意识到你什么都不是,是因为你想“是起来”。如果你不想“是起来”,不决心去“是”,你不会意识到你什么都不是,反而有可能以为自己很“充实”,以为自己是一切,“万物与我为一”。但“无”是由“有”带出来的,是寄托在“有”上面的,所以它只能是第二个范畴,而不能是第一个范畴。
37、10有限与无限,否定与肯定,都不是中心的东西,而是要提高的。举个实例,如学术上的辩论。庄子讲:“此亦一是非,彼亦一是非,是亦一无穷,非亦一无穷。”这样无止境的辩论下去,其结果是等于不辩论,即是坏的无限。真正的百家争鸣,是通过两种对立的争论,得到统在争论中双方都有提高。(p284)
38、用黑格尔自己的话说,“关于精神的知识是最具体的,因此也是最高的、最难的知识”。(《哲学全书》,第377节)在精神世界里,精神的发展又分为三大阶段:主观精神,指个人意识而言。客观精神,指社会意识而言。普通所谓“时代精神”,“民族精神”都属于客观精神。他的历史哲学中所讲的“世界精神”亦是客观精神。绝对精神。绝对精神是与绝对理念同一的精神,是无限的永恒的。前面两个阶段的精神——主观精神和客观精神,都是有限的,因此有其发生、发展和过渡的历史,而绝对精神则是永恒无限的。不过体现绝对精神的艺术、宗教、哲学,则是有其发生发展和过渡的历史。(p64-65)
39、我谈论结果的时候就已经谈到原因了,没有原因的结果不叫结果。但是我谈“有”的时候不必想到“无”,谈“量”的时候也不必想到“质”。所以本质论的范畴是一些对立统的范畴,因为它的概念都是一对一对的,到第三个概念就是双方都走向湮灭或者归结为一种关系。
40、黑格尔肯定自然是精神性的东西,不过只是潜伏着的精神性而已。……马克思说:《精神现象学》是黑格尔哲学的泉源和秘密。(p84-85)
41、1他明白地说:“自然作为潜在的理念,……并不永远是顽冥不灵或石头化了的东西,而乃是能叫嚣的、能扬弃自身进到精神的石头。”(《黑格尔全集》第9卷,格罗克纳本,第50页。)所以在黑格尔看来,自然不是永远静止地固定地是理念的他在,而是永远在矛盾发展之中的。黑格尔写道:“自然在理念中潜在地是神圣的;不过像它存在着那样,它的存在和它的概念是不相符合的;可以说,自然是一个没有解除的矛盾。”(同上书,第54页。)这就是说,主观与客观、思维与存在、精神与自然的矛盾在自然里是没有得到解决的。自然乃是一个力求解除自身矛盾的过程。从上面引语看来,黑格尔不是片面地轻视或贬低自然,而是企图达到思维与存在、主观与客观、精神与自然的矛盾统一。所以他说:“精神之所以是精神全凭自然作为中介。”(《小逻辑》,1)……黑格尔对精神与自然的关系问题曾作生动的比喻。他说:“精神具有像亚当看见夏娃那样的自信力,宣称:你是我的血肉、我的骨髓。所以自然是一个新娘,精神要求同她结婚,不过自然是一个脾气很坏(具有偶然性、无理性一面)的新娘罢了。”(《黑格尔全集》第9卷,第48页。)从引用亚当和夏娃的故事来比喻精神和自然的关系的作法来看,我们只能看到黑格尔爱自然、看不出他轻视自然的中世纪僧侣式的态度。(p450-451)
42、1光是无形体的非物质的物质。……即光明被当成智慧的象征,被人作为崇拜的对象。植物倾向光明,应该说光明是植物的上帝。光是黑暗与怠惰的反面。虽然属于物质之列,但已经可以与精神相比拟了。黑格尔向我们暗示,自然界越趋于高度,则物质性越少,精神性越多。(p493)
43、《哲学史讲演录》是德国古典哲学大师黑格尔的代表作之“哲学史”的开山之作,治哲学者必读之书。黑格尔一方面将哲学史纳入他的客观唯心主义体系的框架中,把哲学史归结为理念回归自身的绝对精神阶段;另一方面把辩证法贯彻于哲学史研究,深刻地揭示了哲学史的发展规律。20世纪五六十年代,贺麟、王太庆等先生将其译成中文出版,是贺麟先生译述黑格尔的重要成果。本次收入“贺麟全集”,全新校对,重新排版,据贺麟先生手迹修订部分文字,并解决商务版由于出版时间相隔较远而存在的体例不一等问题,更适合当下阅读。
44、《逻辑学》第一部分存在论是/存在,是什么?
45、神学的秘密就是心理学。我想要思维,我就设想出一个无所不知的上帝;我渴望满足,我就塑造一个无所不能的道祖;我期待着爱与被爱,我就臆想出博爱众生的佛陀。任何宗教都可以在人的心理找到对应,信仰作为一种宗教思想同样如此。
46、1黑格尔首先说:“法的基地一般说来是精神的东西,它的确定的地位和出发点是意志。意志是自由的,所以自由就构成法的实体和规定性。”(《法哲学原理》,第10页。)黑格尔用抽象定义的方式指出,“自由是意志的根本规定,正如重量是物体的根本规定一样,……自由的东西就是意志。意志而没有自由,只是一句空话”(同上书第11-12页。),亦即不是意志。既然人人都有意志,那末人人都有自由,也就是人人都有其伴意志自由以俱来的权利。按照黑格尔自己的说法,法就是“自由意志的定在”(同上书,第29页。)(“定在”这里作为实现或体现解)。这种不经过矛盾斗争,人人都一般地、自在地享有的权利就叫做“抽象的法”。“法”字在这里主要应作“权利”解,因为德文原字Recht,具有法、权利、正当三个不同的意思。这里的“抽象的法”主要是抽象的权利的意思。抽象法或形式的法有如下的特点:因为抽象法基于人的意志自由,所以它的命令是:“成为一个人,并尊敬他人为人。”(同上书,第46页。)……“……人唯有在所有权(或财产)中才是作为理性而存在的”。(同上书,第50页。)他并且强调“财产是自由最初的定在(或实现),它本身是本质的目的”。(同上书,第54页。)他斥责柏拉图的理想国“侵犯了人格的权利”,因为“它以人格没有能力取得私有财产为普遍原则”。(同上书,第55页。)(p512-513)1他从辩证法出发来分析,认为不法是法的否定,刑罚是对于不法(否定法的东西)的否定。同样,犯罪是一种暴力的强制(他叫做第一种强制),刑罚就是对强制之强制(他叫做第二种强制)。所以刑罚是一种否定之否定。通过刑罚对于不法和犯罪的否定,法、正义就得到恢复和维护。……黑格尔还认为施用刑罚不是个人主观上从外面去处罚犯人,而是按照犯人行为自己的逻辑,或他自己的法的观念,他就应该得到处罚。所以他说:“刑罚既被包含着犯人自己的法,所以处罚他,正是尊敬他是理性的存在。”(同上书,第103页。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104页)中曾引证了黑格尔这句话,并反对杜林对黑格尔这一学说的歪曲。)换言之,在处罚犯人的过程中,同时也唤醒了他自己原来的意志和自由。所以黑格尔不仅赞成“对犯人处刑必须得到他的同意”,而且进一步指出,“犯人自己的意志都要求自己所实施的侵害应予扬弃”。(同上书,第106页。)(p514-515)
47、格奥尔格·威廉·弗里德里希·黑格尔(德语:GeorgWilhelmFriedrichHegel,常缩写为G.W.F.Hegel;公元1770年8月27日—公元1831年11月14日),德国哲学家。
48、儒家谈易,不谈有无,老庄喜谈有无。佛学有空宗、有宗两派,亦重有无问题。黑格尔由谈有无,进而谈变化,谈易,故实近于儒。变化有两种意义,一种是化学上的变化,由有变有。……变化的另一种意义,见于哲学,即有到无,由无到有,方生方死的变化。……譬如生灭是变化,但生灭均包含有无。在生之中,有显无隐;在灭之中,无显有隐。……一个东西之所以是一个东西,因为他与别的东西有关,如无别的东西,这东西即无法存在,无法被认知,因此有限或限有是他在、他知之物。即是说一个东西,若不与别的东西对立,此东西即不能存在。……易言之,必假定他物存在,此物才存在,才被知……康德以为物自身是自为而不为他的,是绝对的,而非相对的,故虽有但不可知。照黑格尔的看法,无自为而不为他者,故真的物自身必然为他,必然表现为现象,而真正的现象亦必为物自身的表现。故黑格尔以为对于现象有了解,对于物自身毫无了解是不可能的。(p154-155)
49、“黑格尔讲学极为明晰易解,不似他写的著作那样晦涩难读;因为他极其注意听众的理解力。”
50、1“对工业来说,激励它向外发展的自然因素是海。”“河流不死天然疆界,这是近代人对河流的看法;其实应该说,河流和湖海是联系人群的。”“奋发有为的一切大民族,它们都是向海洋进取的。”(同上书,第247页。)(p522)
51、辩证的否定是一种内容自身的扬弃、提高的矛盾发展。是青出于蓝的否定,否定中是有肯定收获的。(p70)